房地産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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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寶鎮 報道
租用房子免不了要簽訂租約,盡管租約的條款可能大同小異,但細節卻不容屋主或租戶忽視,因爲誰也不想簽下一份“不平等條約”。
租約具有法律約束力。一份設想周到的公平租約,其實就像一道護身符,既能保護屋主,也能保護租戶。
一般上,租約的條款都是由屋主根據房屋代理所提供的租約樣本定出。租戶因此必須了解租約條款,若對任何條款感到不自在,可以在未簽訂之前提出修改或刪除。
不過,若租戶采用的是所謂的“企業租約”,即由雇主公司安排租賃事宜,那麽雇主公司一般會掌握主動權,要求自擬租約條款。這麽一來,要格外留心租約內容的,就變成是屋主了。
租約的基本內容應包括屋主與租戶的姓名與聯絡地址、出租房子的地址、租約簽訂的日期與租約正式開始的日期、租約的長短如一年或兩年、雙方同意的租金和支付的日期、押金款項、物品清單(如鑰匙、窗簾等)。
以一年租約來說,租戶須交出相當于一個月租金的押金給屋主,兩年則是相當于兩個月租金的押金。
租約條款應該清楚列明屋主和租戶的權利和責任。出租房子最初涉及的費用,房屋代理傭金一般列明由屋主承擔,而印花稅則由租戶承擔。
租戶在支付租金後,有權住在房子內,並且享有甯靜的生活;屋主不能隨意去打擾租戶的生活。
但是,租戶有愛惜所租用房子的責任,不能未征詢屋主同意,就隨意裝修或加入任何固定裝置。
租約一般也會列明涉及某個款項例如200元以下的修理費用,必須由租戶承擔。租戶要進行超過這筆款項的維修,也必須通知屋主及征得他的同意。當然,若屋內某個物件是因爲租戶粗心大意所損壞,必須由他全權負責修理費用。
合約一般上也會要求租戶爲冷氣機進行保修,並向屋主提交證件證明。
租戶也必須列明有多少個人和有哪些人同住,並且提交證件證明他們的合法身份。許多租約也會指明房子不能分租、只能作爲居住用途,租戶因此必須嚴格遵守。
一般上,除非有特別安排,租約也會寫明租戶必須承擔水電費、電話費等。屋主方面,則一般會承擔公寓的維持費。
在必要的時候,例如進行維修,屋主也可安排技工上門進行修理工作。
在租約即將到期的兩三個月內,屋主若在合理的時間內知會租戶(可列明多久),可陪同潛在租戶入屋參觀,租戶不得阻撓。
租約也應該包括若租戶拖延或不肯支付租金,屋主所可以采取的做法,例如在未收到租金的七天內,要求租戶遷走,以及對拖欠的租金征收利息等。
屋主和租戶也應該有權在任何一方違反合約條款的情況下,提前終止合約,而不必承擔賠償責任。不過,若租戶無理提前終止租約,屋主有權追討租期的其余租金。
此外,有的租約也會加入外交條款(Diplomatic Clause)。這項條款是租戶租用單位超過一年,可在給予兩個月通知後解約,主要是方便外派人員。
租約條款應該清楚列明屋主和租戶的權利和責任。出租房子最初涉及的費用,房屋代理傭金一般列明由屋主承擔,而印花稅則由租戶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