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歲老婦陳蓮與四子起訴另三名兒子,索討三間店屋的租金、要求變賣店屋,以及亡夫因外遇而給予老婦的20萬元“補償金”。訴辯雙方已達成和解。
魏瑜嶙 鄭靖豫 報道
母子五人爲了三間店屋和20萬元“補償金”對簿公堂,揭露一起老伴不忠、母子反目和兄弟失和的家庭糾紛。這起牽扯多年的糾葛昨天總算畫下句點,母子握手言和。
案件前天(10月31日)開審,身爲起訴人之一的89歲老婦陳蓮原本預料在昨天開始供證,但是訴辯雙方經過一個上午的磋商後協議和解。
訴方律師吳健青和辯方律師卓朝財事後向《聯合早報》記者透露:“事情和平解決了,和解條件保密,各方對這樣的結果感到滿意。”
陳蓮連同四子林振華(55歲)去年入禀高庭起訴另外三名兒子,索討三間店屋的租金、要求變賣店屋,以及亡夫林玉瑞給予她的20萬元“補償金”。遭起訴的是長子林振慶(60多歲)、二子林振宏(59歲)和幼子林振新(46歲)。
林振華則指三名兄弟沒有履行父親遺囑執行人的責任,應由他取代成爲執行人。
林玉瑞在2014年過世,陳蓮目前和林振華同住。
揭丈夫與女傭有染
老婦獲20萬元補償
陳蓮和林玉瑞結婚超過60年,育有兩女六子。林玉瑞過去經營雞蛋農場,他和陳蓮原本聯名擁有三間位于德惠巷、實龍崗北和裕廊西的店屋,不過陳蓮在2007年時已把德惠巷店屋的一半權益轉給丈夫。
訴方律師早前在開庭陳詞中說,一直以來店屋都是由林玉瑞及長子和二子打理的,即使身爲店主之一,陳蓮卻未曾分得任何租金。
陳詞中也指,陳蓮在2009年發現丈夫和女傭有染,她在質問丈夫時卻遭家暴。她在2010年申請離婚後,丈夫主動給她20萬元作爲施暴和不忠的補償,陳蓮于2011年撤銷離婚申請。
這筆錢轉入了陳蓮與四子和幼子的聯名戶頭,必須有三人的簽名才能提取。陳蓮稱,幼子一直扣住這筆錢。
老婦稱兩兒子阻回家
她也稱,她跟長子與二子的關系在丈夫去世後惡化,他們不讓她進入寓所,甚至在鐵門加一道鎖,直到她報警後,兩個兒子才肯罷休。
對于母親的指控,三名答辯人稱,父親當初和母親聯名購買店屋是爲了圖“方便”,父親沒打算讓她受益。相反的,長子和二子自年輕就在父親的農場打工,父親爲了慰勞他們,在購買實龍崗和裕廊店屋時,也列入他們的名字。
此外,辯方質疑只分得200元遺産的林振華擺布母親打官司,以得到父親更多的遺産。
對于事情落幕有何感想,與母親站在同一陣線的林振華受訪時不願多談,只說:“不要再講了,(事情鬧上法院)大家都很傷心。沒有滿不滿意,解決就解決了,不想再提以免讓母親傷心。”
記者嘗試訪問陳蓮,但她微笑地指了指耳朵,示意她耳背。
代表兩名兄長發言的林振新則說,他們很滿意結果,最重要的是母親的權益受到保護。
三名答辯人過後走上前跟母親打招呼,並與林振華握手。(部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