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期五年的刑事法(臨時條款)法令明年10月20日才到期,但政府考慮到修正法案也擬加強警方監視令,並授權中央肅毒局人員就違反警方監視令的案件展開調查,所以決定把延長法令的要求提前。
律政部長兼內政部長尚穆根在回答工人黨主席林瑞蓮(阿裕尼集選區)和穆仁理(武吉巴督區)的提問時,表明上述立場。
兩名議員都質疑,政府爲何須在法令失效前的這麽一段長時間,就在國會要求延長法令?
穆仁理特地列出從1969年至2013年,修正法案一讀與法令失效的時間距離,只介于少過一個月到最長的12個月,而不像這次的長達20個月,相當于法令五年有效期的三分之一。
他指出,國會需知道最新的安保環境,才能考慮是否支持延長。
林瑞蓮則認爲,更新法令的時間點很重要,因爲每次的更新,議員們都被要求考慮當前的犯罪和秩序情況,再決定是否該延長另外的五年。
她說,雖然部長已分享區域當前的犯罪情況,但世事變化,明年的情況未知。國會如何在法令失效前的這麽長時間,就作出合理評估?這何嘗不是在愚弄國會慎重斟酌評估現有情況,再決定是否更新厲法的責任?
但根據尚穆根的說法,法案擬議加強警方監視令,賦予部長更多靈活度,對受監視者施加必要的義務(例如要求他們接受輔導和改造)及限制,這些將轉列入附屬法例,較難置入主要的法令。
他指出,法案也提議授權中央肅毒局人員就違反警方監視令的案件展開調查,同警方擁有一樣的權力;現有法令只授予警方這樣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