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爲操縱國際球賽團夥頭目的陳錫英,自2013年以來在刑事法(臨時條款)法令下被拘禁,他已在上個月2日獲釋,但仍須接受警方的監督,包括配戴電子追蹤器等。
內政部發言人接受《聯合早報》詢問證實這消息時說,釋放陳錫英(譯音,Dan Tan Seet Eng)是內政部做多方面考量後的決定,包括他被拘留的時間、涉及的犯罪活動,以及他在拘禁期間的行爲表現。
陳錫英自去年12月2日獲釋後,必須遵從警方的監督條令,包括戴上電子追蹤器、每周向警方報到、遵守宵禁,以及禁止同其他接受警方監督的人士溝通。發言人強調,一旦陳錫英違反任何監督條令,或再度涉及犯罪活動,將面對法律的嚴厲制裁。
陳錫英曾被國際刑警形容是世上最惡名昭彰的球賽操控團夥頭目,做假球的觸角伸及每一洲。他在2013年在未經審訊的情況下,被我國警方引用刑事法(臨時條款)法令拘禁。不過,最高法院上訴庭在2015年11月裁定,內政部長援引刑事法(臨時條款)法令拘禁陳錫英的理由不充足,沒顯示他涉嫌幹下的勾當危害新加坡的公共安全、社會治安和良好秩序。上訴庭下令釋放陳錫英。
然而,陳錫英當時只獲短暫的自由。內政部同年12月,即一個多星期後再次援引刑事法(臨時條款)法令,向他發出拘留令,將他拘禁至上個2日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