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的架構下,任何經由高庭普通審判庭審理的案件若要上訴,將交由最高法院上訴庭或上訴審判庭審理。上訴審判庭處理的案件,如果任何一方還要進一步上訴至最高法院上訴庭,得先獲得最高法院上訴庭的批准。
爲了解決最高法院上訴庭資源和時間有限的問題,律政部就司法架構作出改革,在高庭設立新的上訴審判庭。律政部兼衛生部高級政務部長唐振輝強調,新的上訴審判庭並非是給司法制度添加程序,在大多數案件中,不會造成訟費增加。
唐振輝昨天在國會爲三個修正法案提出二讀,並在答複林瑞蓮(阿裕尼集選區)的提問時指出,上訴審判庭(Appellate Division)並非案件進入最高法院上訴庭(Court of Appeal)之前必經的一道關卡。
在新的架構下,任何經由高庭普通審判庭(General Division)審理的案件若要上訴,將交由最高法院上訴庭或上訴審判庭審理。上訴審判庭處理的案件,如果任何一方還要進一步上訴至最高法院上訴庭,得先獲得最高法院上訴庭的批准。
法案修訂內容也包括一些減少訴訟費措施
唐振輝說,多數案件只會經由一次上訴,只有在極少數的情況下,當案件涉及公共利益,上訴審判庭已審理的案件才會獲准進一步提呈至最高法院上訴庭。上訴審判庭的設立因此不會間接推高訟費。
唐振輝也指出,法案修訂內容包括一些旨在減少訴訟費用的措施,例如書面審理(paper hearing)符合條件的案件,讓過程更快捷,費用也更低。
昨天提呈二讀的三個修正法案是新加坡共和國憲法(修正)法案、法官薪酬(修正)法案,以及最高法院司法權(修正)法案。法案已三讀通過,其中修憲法案獲在場所有72名議員和非選區議員支持。
司法架構改變後,最高法院上訴庭依然是終審法院,將繼續審理所有刑事案,以及對個人或社會有顯著影響的特定案件,包括藐視法庭和公司破産案、涉及仲裁法、國際仲裁法、專利法、防止網絡假信息和網絡操縱法、憲法、行政法、競爭法、贍養父母法、個人資料保護法、選舉法令、總統選舉法等,以及新加坡國際商業法庭(SICC)的案件。
上訴審判庭則專審最高法院上訴庭不審理的民事案。不過,最高法院上訴庭有權決定將民事上訴案移交上訴審判庭或自行審理,以便更好地分配資源。
是否延遲法官退休年齡須考量多個因素
至于有議員提議延遲法官的退休年齡以及爲法官制定較長的任期,唐振輝說,任期保障固然重要,但實際上還有很多其他因素須考量,包括法官自身的意願等。
他舉例,一旦擔任最高法院法官一段時間,就不得再回頭執業當律師。因此適度長的任期,以及委任任期較短的司法委員,有助確保司法機構能繼續吸引法律界人才加入。
唐振輝說:“我並不否認任期保障在原則上,是確保司法獨立的重要環節,但我們無須太過執著于理論或教條,而應探討適用于我國體制的做法,去蕪存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