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産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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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文龍 報道
死亡是每個人必定經曆的,但很多人對逝世後的房産安排往往沒有妥善處理,造成許多不必要的麻煩。
如果你忽然逝世,房産會如何處理呢?
首先,這得看你逝世前是否有留下遺囑。
如果你生前已立了遺囑,你的家人或律師會根據你的意願執行房産分配。
如果你生前沒有立遺囑,你的遺産將按照“無遺囑繼承法令”(Intestate Succession Act)進行分配。
一般常見的情況是你的配偶和子女還在,配偶將獲得一半遺産,另一半遺産由子女平分;如果你的配偶沒有子女,另一半遺産則由父母平分。
但如果你的配偶沒有子女,父母也已過世,那你的配偶將擁有你遺留房産的一切擁有權。
這裏得注意的幾個較特殊情況是有地住宅和組屋的擁有權分配。
一般上,只有新加坡人能擁有有地住宅,外國人除了聖淘沙的有地住宅之外,不能購買或擁有任何有地住宅。外國人想要擁有有地住宅,必須先獲得新加坡土地管理局土地交易批准組(Land Dealings Approval Unit)的批准。
因此,如果你在遺囑中要求把有地住宅分給配偶或孩子,可是他們是外國國籍或新加坡永久居民,那他們就必須先獲得LDAU批准,才有資格擁有這些房産。如果未獲當局批准,他們得在10年期限內賣出相關房産。
政府對外國人擁有有地住宅的要求極爲嚴格,包括要求他們是新加坡永久居民,在新加坡住上至少五年。他們也必須對我國經濟帶來顯著貢獻。
只能擁有一套組屋
同樣地,組屋擁有權也有不少限制,包括只有新加坡人或新加坡永久居民可繼承組屋、組屋屋主只能擁有一套組屋等。
所以如果你遺留下來一套組屋,但孩子已有組屋,他們就必須在六個月內把他們的手上組屋或你留下的組屋賣出。
此外,根據政府在2010年8月實施的房地産降溫措施,購買非津貼組屋的私宅屋主,必須在買下轉售組屋後的六個月內脫售所擁有的私宅單位。
所以即便你的孩子擁有私宅,但你留給他們的組屋並非2010年8月底前購買的非津貼組屋,孩子仍在私宅和組屋之間做選擇,賣出其中一個。
組屋還有一般爲五年的最低居住年限(MOP)限制。如果你留下的是私宅,可是孩子擁有組屋,而且未住滿五年,他也不能繼承該房子。
財産繼承還涉及到額外買方印花稅(ABSD)。當孩子繼承你的房産,他們擁有的房子數量將增加一個。如果他們下來要購買多一套房子,他們就得支付更多的ABSD。以新加坡公民爲例,他們購買第一套房子時無須支付ABSD,可是當他們購買第二套房子時,他們就得支付12%的ABS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