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佩玲 報道
兩派“自己人”爲撤離潮州大廈糾紛打官司,高庭日前批准將案件從內堂改成開庭審理。義安公司申請對這項裁決提出上訴,但不被高庭法官批准。
高庭在本周一(23日)發信通知義安公司與潮州八邑會館,高級法官翁安得烈維持早前所做出的裁決,即把原本以原訴傳票(originating summons)爲法律途徑所發起的官司改成傳訊令狀(writ),案件將做開庭審理。具體的審訊日期還未公布。
義安公司耗資4000萬元重新發展潮州大廈,要求八邑會館搬離,雙方卻對搬遷條件談不妥,進而引發兩派潮人對簿公堂。
義安公司前年12月入禀高庭,以原訴傳票的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庭令,要求八邑會館搬離潮州大廈和歸還會所。按照法律程序,原訴傳票用于案情較簡單的官司,訴辯雙方對案件基本事實沒有分歧,無須傳召證人供證,而且是在內堂審理。
八邑會館則稱義安公司是受托管理潮州大廈,八邑會館有權繼續留駐大樓,義安公司也必須交代,它在管理大廈期間所取得的收入。爲此,八邑會館申請把義安公司所發起的原訴傳票,改成傳訊令狀,以開庭審訊的形式傳召證人供證。
高庭在去年3月和5月分兩天審理本案,由高級律師文達星代表義安公司,高級律師陳志明則代表八邑會館。去年11月,翁安得烈法官批准八邑會館的申請。
過後,義安公司申請對開庭審案的裁決提出上訴。翁安得烈法官讀了雙方提呈的書面陳詞後,不批准義安公司提出上訴,高庭前天發信給雙方告知這項決定。
根據《聯合早報》所取得的高庭公函,法官認爲,這起案件將涉及大量料引起分歧的事實,因此他決定維持原判,批准將原訴傳票改成傳訊令狀。義安公司可在這項最新裁決發出後的七天內,向最高法院上訴庭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