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黨人民之聲領導人林鼎因涉嫌失信和騷擾前女雇員而被警方調查,他通過代表律師向高庭申請進行司法檢討,要求法庭谕令警方停止對他的調查工作,但被高庭法官駁回。
洪清福法官昨天發表書面裁決指出,林鼎的申請“完全缺乏法律依據”,警方不可能因爲被投訴的當事人自稱無辜,就不處理報案投訴和不再繼續調查工作。同樣的,如果法庭單憑當事人喊冤的說辭阻止警方調查,那等于是對刑事調查工作與法律程序的嘲弄。
判詞也揭露更多報案人向警方投訴林鼎的細節,包括前女雇員聲稱林鼎邀她回家吃飯喝酒,過程中一直稱她爲“寶貝”“達令”,讓她感到不舒服。
《聯合早報》早前報道,林鼎(55歲,律師)于今年10月1日因涉及兩起刑事案件而被警方逮捕,當晚獲准保釋。他的代表律師拉維之後向高庭申請進行司法檢討,質疑警察部隊與商業事務局的調查工作的合法性,要求法庭谕令警方停止調查林鼎。
根據判詞,林鼎所面對的第一項投訴指他在處理一起車禍受傷索賠案時,失信委托人的一筆3萬元賠償金。委托人後來撤換律師並且報警。
第二項投訴來自一名曾在林鼎律師事務所工作的女雇員,她聲稱在任職期間被林鼎騷擾,包括有一回林鼎邀請她到家裏吃晚飯和喝酒,林鼎當晚一直以“寶貝”“達令”等親昵字眼稱呼她,盡管她已表明對這樣的稱呼感到不舒服。
根據林鼎的說法,指責他失信款項的前委托人已入禀國家法院,就同一起案件向保險公司進行民事索償;如果警方在這個時候對林鼎展開調查,等于藐視法庭。此外,他也指責兩名來自不同部門的查案人員暗中勾結,整個調查工作存有政治動機。
要求法庭阻止警方調查 法官:相當不尋常
不過,洪清福法官不同意林鼎的說辭。他指出,當局不可能因爲同時有民事訴訟在處理中,就停止相關的刑事調查工作,林鼎也沒舉出證據說明,調查工作會如何妨礙司法的執行或構成藐視法庭。
法官也認爲,讓法庭阻止警方調查的要求相當不尋常。根據過往判例,法院無權幹預執法單位的工作,或是指示執法單位停止調查。林鼎也沒有提供任何表面證據,說明調查工作可能存在政治動機。法官最終駁回林鼎的申請,不批准進行司法檢討。
林鼎曾在2015年大選中閃電出任國民團結黨秘書長,他退黨後成立人民之聲,並在今年7月大選競逐惹蘭勿刹集選區議席。
在近日兩起誹謗李顯龍總理的案件中,林鼎也是辯方律師,先後代表博客梁實軒與時政網站“網絡公民”主編許淵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