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9日訊)毒販二度逃死!
32歲大馬籍保安員原本因運毒被三司判死刑,辯方發起刑事動議,五司今早推翻三司裁決,死囚上訴成功,再逃死刑,判坐牢15年,以及10下鞭刑。
《新明日報》報導,被告葛畢(Gobi a/l Avedian)是在2014年12月11日,將超過40.22克的二醋嗎啡(海洛因的違禁成分)藏在機車內,在通過兀蘭關卡運進新國被捕。
被告原本因運毒被三司判死刑。(檔案示意圖)
他因走私A級毒品,在觸犯濫用毒品法令的罪名下被提控。由于二醋嗎啡的分量超過30克,他面對死刑。
葛畢不認罪,在審訊中稱以爲只是在運載“巧克力毒品”,刑罰最多只是罰款坐牢才會幹案,並不清楚毒品真正的性質。
高庭法官接受他說法,將控狀減輕並判他坐牢15年,以及10下鞭刑;控方不滿判決上訴至最高法院上訴庭。
當時由大法官梅達順、上訴庭法官朱迪柏拉卡斯和鄭永光組成的三司認爲,被告單憑自己不認識毒品,不足以證明他在不知道自己罪名嚴重性的情況下犯案,他必須至少說出誤以爲自己是在運送哪一種毒品,因此裁決控方上訴得直,將修改的控狀改回原本控狀,並判被告死刑。
怎料案件出現轉折,辯方律師拉維發起刑事動議,指案件有所“誤判”(miscarriage of justice),要求法院重審他的案件。
被告上訴成功
五司在裁決中說,這是個別(exceptional)的案件。
五司周一(19日)早推翻三司的裁決說,沒有足夠的證據拒絕讓被告恢複之前的控狀,因此讓他在修改後的控狀下被定罪。
五司認爲,被告當時以爲自己運送的是第C級的“巧克力毒品”,並不知道自己走私的是A級毒品,足以讓他面對死刑。
不過,由于被告在知情的情況下運毒,因此仍判他坐牢15年,以及10下鞭刑。
另外,辯方律師根據尼日利亞男子艾迪裏的案例,指最高法院上訴庭在這案件中的裁決“偏離了先例”,並指在這起案件中,葛畢同樣沒有“刻意視而不見”(wilful blindness),因此不足以構成死刑罪。
根據“刻意視而不見”的法律概念,如果能夠證明一個人懷疑事有蹊跷,並且有合理的方法查明真相,卻因爲懼怕法律後果而沒有加以核實,那麽他將被視爲知情卻視而不見。
五司指出,2019年艾迪裏的先例,所謂“刻意視而不見”的法律立場已有所改變,因此判被告上訴成功,再次逃過死刑。
被告女兒下颚生毒性腫瘤
審訊揭露,被告年幼的女兒從小下颚生毒性腫瘤,必須多次開刀才能去除。
在2015年1月,他的女兒被安排再次開刀,費用將近5萬令吉。
他在新加坡當保安,月入1400至1850元(約4200至5550令吉)間,他和妻子最終只籌得少過一半的款項。
葛畢急需要錢,友人介紹他運毒的工作,每包成功通關的毒品,他能得到500令吉的酬勞。
他原本不敢接這份工作,但女兒的手術迫在眉睫,而雇主聲稱毒品是一批“巧克力毒品”,被捉到後果不嚴重,他才硬著頭皮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