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金負責人聲稱基金投資“保本”的情況下,中國籍商人掏錢進行投資,豈料五年投資期結束後卻拿不回本金。商人起訴基金負責人,追討128萬元獲判勝訴。
高庭法官彭康钊在本周發出的書面裁決中指出,證據指向基金負責人曾對商人保證投資不會虧本,雙方所簽署的協議也附有投資者可取回本金的條款。
本案起訴人婁侃來自中國沈陽,經營房地産開發的生意,答辯人李華是Sunmax Global Capital Fund 1 私人有限公司董事經理。
2012年4月,婁侃把一筆150萬元投資到李華公司的基金。該基金是全球投資計劃(Global Investor Programme,簡稱GIP)下的其中一個項目,而通過GIP進行投資並且符合條件的外籍人士,可申請成爲新加坡的永久居民。婁侃不久後順利取得永久居民權。
婁侃與李華于2012年4月10日在北京某辦公室會面,在中國負責基金行銷工作的一名邢姓男子也在場。兩人簽署了基金認購書,以及談妥婁侃應如何把投資金從中國轉至新加坡。
雙方簽署文件包含本金保證說明
根據婁侃的說法,李華當時告訴他,該基金項目是一項“保本”的投資,即在扣除管理費後,投資者能夠在五年投資期結束時,取回剩余的本金與投資回報。雙方所簽署的文件也包含這項本金保證的說明。
五年後,婁侃要求李華的公司退還投資金,豈料後者否認有保證本金這回事。爲了減少損失,婁侃決定贖回投資,至今所拿回的投資金只有22萬4510元。之後,婁侃起訴李華做出誤導性陳述,必須賠償他所蒙受的127萬5490元損失外加利息,案件今年3月在高庭開審。
李華在審訊期間辯稱,他從未對婁侃說過投資必定不會虧本,GIP基金也並非萬無一失的投資。雙方當初在簽署認購書時,其實是錯誤簽署了屬于舊版本的文件;李華當時以爲自己所簽署的是最新版本,而在新版本認購書中,並沒有保證投資者本金的條款。
答辯人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高庭法官聽了雙方說辭後認爲,婁侃是一名更爲可信的證人,反觀李華的證詞有不少缺乏邏輯和矛盾之處,這包括李華無法清楚說明他是否有把新版本的認購書交給婁侃,以及婁侃是如何取得舊版本的認購書等。
至于李華聲稱他是在沒有閱讀認購書內容的情況下就匆忙簽名,法官認爲這樣的說辭令人難以置信。
法官最終裁定李華對婁侃做出誤導性陳述,必須賠償婁侃127萬5490元外加利息。李華不服所判,已對裁決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