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大法官認爲,由于執業律師所應具備的條件關系到公衆利益,因此法庭在審理這類申請時應秉持“公開正義”的原則,包括公開申請人的名字,除非這麽做將對申請人帶來嚴重傷害。
針對作弊准律師撤銷執業申請一案,大法官上個月審理後,昨天發出完整判詞闡明裁決理由。他指出,現有涉及准律師申請執業資格的法律條例不夠完善,日後或須改革。
由于鄭泉禮無論是參加考試時或作弊被發現後的行爲,都反映了他不具備當律師所應有的誠信,大法官決定批准他撤銷申請執業資格,同時谕令他在未來五年內不可申請當律師;五年期限後若提出申請,必須舉出證據來說明自己已擁有當律師的品格與條件。
大法官在判詞中指出,完成課程與通過專業考試是成爲律師的基本條件,但不足以讓申請人順利成爲執業律師,因爲“除了技術性的條件,還有品格是否達標這個關鍵問題”。
但以鄭泉禮的情況來看,大法官不認爲有充分理據讓法庭放棄公開正義的審案原則。
至于鄭泉禮要求封閉檔案資料的申請,大法官也在判詞中解釋駁回申請的原因。他指出,法庭向來以“公開正義”爲審案原則,因爲這麽做能維護公衆對司法制度的信心;除非申請人能提出強而有力的理由,說明爲何不公開審案或不公開案件資料,比公開正義的原則更爲重要,例如公開當事人的名字將對他造成嚴重傷害,或公開審案可能損害國家利益等。
《聯合早報》日前報道,鄭泉禮(譯音,英文名爲Tay Quan Li Leon,27歲)是在2020年律師專業考試中作弊的其中一名准律師。高庭原定上個月審理他的執業資格申請,但他在准律師作弊的新聞曝光後,向法庭要求撤銷申請,並在上個月11日獲得大法官批准。
聆訊揭露,鄭泉禮在參加2020年律師專業考試時,與另一名考生串通在三份試卷中作弊。結果,舉辦考試的新加坡法律教育學院發現兩人的答案不僅相同,就連格式與錯誤都一模一樣。他們被逮著後沒有馬上認錯,反而試圖狡辯說,答案雷同是因爲兩人一起備考和相互分享學習材料。
當局調查得出的結論是,有足夠理由相信鄭泉禮確實作弊。鄭泉禮隔年重考並順利通過考試,之後著手辦理申請律師執業資格的手續。盡管當局已清楚表明,申請人必須提呈所有相關信息,但鄭泉禮在申請手續中對于自己曾經作弊一事只字不提。
大法官駁回准律師要求封閉檔案資料
在大法官看來,關于律師執業申請的法律不夠完善,日後或有必要改革。他指出,法庭日後在審理執業申請時,若有申請人的條件或品格不達標,法庭可考慮展期審理這些申請,或批准他們撤銷申請,好讓他們利用時間提升自己,以達到應有的高水平道德標准。
大法官梅達順強調,執業律師必須達到最高水平的道德標准,單是通過專業考試或技術上過關,不足以讓准律師順利取得執業資格。法庭日後在處理不達標的執業申請時,可考慮展期審理,或在施加條件的情況下批准撤銷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