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明日報》日前報道,陳瑞豪(70歲)承認一項用有害物質蓄意傷人的罪名,另一項罪名交由法官考慮。
庭上揭露,被告和37歲的女保安是榜鵝某所小學的保安。案發時,被告已經工作兩年,而女保安剛上班約一個月。
女保安喝下後,感覺身體“怪怪的”,還撥電給丈夫抱怨說薏米水壞了,要對方幫忙買瓶汽水。老保安後來見女保安沒事,數小時後趁她不在時,再將洗手液倒進汽水。女保安喝了後,立刻感到喉嚨和胃部灼燒疼痛,通知上司後調閱閉路電視畫面,發現是被告所爲,上司立刻報警。
去年5月12日,女保安帶著一瓶薏米水上班,早上巡邏時,將薏米水留在了保安崗內。被告見到女保安的水壺,決定滴入幾滴洗手液。他稱只是不想繼續見到她,想讓女保安不舒服拿假。
被告稱,他某天發現女保安向另一名保安抱怨,說他工作都不需要曬太陽,而她們卻得在太陽底下站崗。被告稱原本不以爲意,但經理後來開會,女保安在會議上提出不滿,兩人從此結下心結。
兩人之間工作越來越不愉快,被告稱其他保安也開始對他的工作指指點點,因此認爲都是女保安造成的。
在女同事飲料裏倒入洗手液,七旬保安人員今早(6月15日)被判入獄三周。
法官下判時指出,雖然洗手液不像其他化學物質危險,女保安也沒有留下後遺症,但被告不止一次倒下洗手液,最後念在他及早認罪而且沒有前科,判他入獄三周。(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