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
《阿拉伯世界研究》2020年第3期
內容提要
世界石油體系主要由消費國、産油國和國際石油公司三類行爲體構成,三者構成了一種獨特的三角關系,這是世界石油體系的結構性特征。世界石油體系的核心是石油權力,石油權力可以劃分爲資源(供應)權力、市場(需求)權力、輸送(通道)權力、定價權力、技術與管理權力、金融權力等六種子權力。淩駕于石油權力之上的是國家安全(包括能源安全)。當代世界石油體系的變遷主要圍繞國家安全及上述六種權力的爭奪展開。三類行爲體均有影響世界石油市場的關鍵手段,其在不同階段擁有權力的大小決定了三角關系的結構性變化,典型案例便是當代美國、沙特和阿美石油公司之間的結構性石油權力及其轉換。而近年來的美國“頁岩革命”、沙特與俄羅斯牽頭形成的“歐佩克+”、石油制裁與反制裁等事件,預示著世界石油體系和石油權力的新一輪變化。
關鍵詞
世界石油體系;石油政治;石油權力;結構性權力;阿美石油公司
作者簡介
陸如泉,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國際部綜合處處長、教授級高級經濟師,中國現代國際關系研究院2017級博士生
正文
圖片來源:Bloomberg
石油是當代世界上最重要的戰略性大宗商品之一,也是充滿矛盾性的資源。石油存儲和消費在空間上的錯位,石油供應和需求在數量上的失衡,石油開發和利益在資金和技術上的不匹配,石油對國家安全、軍事實力、經濟實力的特殊意義,使得石油工業成爲既能體現國家性、又能體現世界性的關鍵産業。進入21世紀以來,盡管各種新能源和非化石能源的消費量及其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比重在上升,但石油依然是全球第一大能源。
石油的“流動性”使其作爲一種極爲重要的全球性産業,幾乎受到所有主權國家和國際行爲體的重視和介入,並爲此展開激烈的爭奪,石油因而具備了“國際關系”和“地緣政治”的屬性。世界石油體系的形成正是石油這種商品的國際政治經濟特點的集中體現,而石油權力則是世界石油體系的核心。本文重點對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來的世界石油體系變遷過程中的石油權力進行分析,並通過對典型案例——美國、沙特阿拉伯、阿拉伯美國石油公司(Aramco,1988年之後轉變爲沙特阿美石油公司,以下簡稱“阿美石油公司”)之間的結構性權力的研究,闡述世界石油體系中的三角關系。
一、世界石油體系的主要行爲體及其三角關系
“世界石油體系”是指在特定環境下,圍繞石油(天然氣)勘探、生産、分配和消費,國家行爲體和非國家行爲體以某種方式互動所構成的整體。世界石油體系的基本要素包括行爲體成員、組織原則(規則)、體系的結構和外部環境。由于石油産業天然的高度國際化,世界石油體系本身就是一個小型的“國際體系”,或者可以說,世界石油體系是國際體系的子體系。
第一,構成世界石油體系的單元由國家行爲體和非國家行爲體組成。從理論上講,世界石油體系中的單元很多,其中的國家行爲體一般包括産油國(出口國)、消費國和過境國。當然,産油國還可細分爲強勢産油國(如沙特和俄羅斯)和相對弱勢的産油國(如伊拉克、委內瑞拉、尼日利亞)等。消費國裏也可細分爲發達消費國(如美國和日本)和發展中消費國(如中國和印度)等。石油過境國主要包括土耳其、烏克蘭等連接不同地理板塊的“中間國家”。
世界石油體系中的非國家行爲體一般包括兩類:國際石油公司(International Oil Companies,IOC)和國際石油組織。原先的石油“七姊妹”和現在的全球“五巨頭”都屬于國際石油公司;石油輸出國組織(OPEC,以下簡稱“歐佩克”)、國際能源署(IEA)以及國際能源論壇(IEF)等,都屬于國際石油組織。
第二,世界石油體系的三大行爲體分別是消費國、産油國和國際石油公司。根據相關學者的分析,世界石油體系中真正意義上的行爲體只有消費國、産油國和國際石油公司三類。過境國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行爲體,一方面是因爲此類行爲體數量較少,並不是國際石油流動中必然存在的行爲體;另一方面,過境國往往樂意看到石油過境,因爲其可以獲得一筆不菲的過境費。對于消費國、産油國和國際石油公司是世界石油體系三大行爲體的研究,最早源自1974年瑞典石油專家博·黑恩貝克(Bo Hennbeck)的著作《石油與安全》。黑恩貝克指出,國際石油業實際上是一場“三個角色”演出的戲,即石油生産和輸出國、石油輸入和消費國以及跨國公司,第三個行爲體在前兩者之間起著緩沖或中間人作用。
歐佩克、國際能源署等國際石油組織不是世界石油體系中的主要行爲體,因爲它們本質上是産油國和發達消費國的代理者,缺乏獨立性。嚴格來說,歐佩克不是影響世界石油體系的獨立行爲體,其作用的發揮取決于核心産油國的意願與能力,這在歐佩克與沙特的關系中表現十分明顯。國際能源署也不是完全獨立的國際行爲體,而是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以下簡稱“經合組織”)框架內的自治組織,其成員僅限于發達消費國,其中起領導作用的國家是美國。而國際石油公司是世界石油體系中主要的非國家行爲體。國際石油公司是跨國公司中最有實力的群體之一,其本身具有獨立性。國際石油公司(區別于國家石油公司)作爲私有企業根據市場規律行事,不完全聽從于母國政府。
在世界石油體系中,消費國、産油國和國際石油公司這三類行爲體之間既相互合作又相互競爭,既相互依賴又相互鬥爭。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來,我們既看到了美國與沙特的“石油換安全”式的同盟關系,也見證了1973年沙特帶領阿拉伯國家拿起“石油武器”打擊西方國家的經典案例。
第三,消費國、産油國和國際石油公司構成了世界石油體系的三角關系。西方國際政治經濟學界對消費國、産油國和國際石油公司之間的關系多有論述。路易斯·特納認爲,在國際石油公司、産油國和消費國之間形成了一種“三角形”的權力關系。這種三角關系具體表現爲以下三組關系(見圖1)。
圖1 消費國、産油國、國際石油公司三角關系示意圖
資料來源:筆者自制。
一是産油國與消費國之間的關系,本質上是全球油氣市場上的供應方和需求方之間的關系。在雙邊層面,産油國與消費國關系的典型案例包括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來沙特與美國的石油供需關系、21世紀以來俄羅斯和中國的油氣供需關系;在多邊層面,它體現爲一個國家集團與另一個國家集團的關系,典型案例就是歐佩克與經合組織之間的關系。需要強調的是,一般情況下石油供需雙方並不會發生直接交易,通常都是通過中間人即國際石油公司或兩國各自的代理企業之間進行商業性交易的。
二是消費國與國際石油公司之間的關系,本質上主要是母國政府與本國跨國公司的關系。自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至20世紀70年代,這種關系主要表現石油“七姊妹”與其母國的關系,如英國石油(BP)與英國政府、埃克森(Exxon)與美國政府之間的關系。20世紀80年代以來,伴隨著國際石油公司之間的一系列兼並收購,這種關系主要表現爲全球“五巨頭”和母國政府之間的關系,如雪佛龍(Chevron,含德士古)公司與美國政府、道達爾集團(Total)與法國政府之間的關系。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新興國家石油公司崛起及其國際化進程的加快,這種關系也表現爲國際化的國家石油公司與母國政府的關系。
三是産油國與國際石油公司之間的關系,本質上是東道國政府與跨國公司(外國投資者)之間的關系,其中既有發達東道國與跨國公司之間的關系,也有發展中東道國與跨國公司之間的關系。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來,這種關系主要表現爲國際石油公司與中東、拉美、非洲、中亞地區及俄羅斯東道國政府之間的關系。其中比較典型的産油國與國際石油公司之間關系的案例有尼日利亞與殼牌(Shell)之間的關系、阿美石油(Aramco)與沙特之間的關系等。
關于跨國公司、東道國、母國之間的“三角關系”,斯托普福德(John Stopford)和斯特蘭奇(Susan Strange)以“三角外交”的概念來解釋在財富創造過程中跨國公司與國家之間存在的深層次夥伴關系。他們認爲,一個國家的政治經濟狀況由國家之間、國家與公司之間以及公司之間的“三角外交”形成,其中一些外交上的討價還價發生在國家內部,因此被視爲國內政治;其他的則發生在政府之間,因此被視爲國際政治。
二、世界石油體系的核心:石油權力
石油權力是世界石油體系的核心。在世界石油體系中,産油國、消費國和國際石油公司三者互動決定體系結構。三者實力的變化,如産油國加強對石油資源的控制、重要的進口消費國加強在産油區的軍事存在或者某大型跨國石油公司的兼並行爲等,都有可能引發權力對比的改變,從而導致體系結構發生轉變,進而在重組的權力結構上確立新的利益分配關系。
(一)石油權力:一種“結構性權力”
斯特蘭奇指出,在國際體系裏主要存在兩種權力:聯系性權力和結構性權力。所謂聯系性權力,也稱爲“傳統權力”,是指甲方靠權力迫使乙方去做或許他本來不想幹的事,這種權力體現在對事情過程或結果的控制力上。結構性權力是形成和決定各種政治經濟結構的權力,而各國及其政治機構、經濟企業、科學家和專業人士都不得不在這個結構裏活動。換言之,結構性權力就是決定辦事方式方法的權力。國際體系中的結構性權力分爲兩個層次,第一層級的結構性權力指安全、生産、金融和知識的權力,第二層級的結構性權力指運輸體系(海運和空運)、貿易、能源(石油)和福利的權力。
斯特蘭奇強調,石油政治中的權力(石油權力)屬于結構性權力。在工業化的世界經濟裏,作爲五種基本生産要素(土地、勞動、資本、技術和石油)之一的石油,與煤炭的不同之處在于,石油比煤更具流動性。石油可以通過管道運往大陸各地,也可借助于超級油輪漂洋過海。更富有流動性並不意味著石油的政治屬性減少了,相反,它意味著石油政治更具國際政治屬性。從斯特蘭奇的視角來看,石油權力是一種體現國際關系現實主義理論的“硬權力”。
(二)石油權力的六種子權力
石油權力主要由資源(供應)權力、市場(需求)權力、輸送(通道)權力、定價權力、技術與管理權力、金融權力這六種子權力(二級權力)構成。
第一,石油資源(供應)權力是指一個國家或組織因擁有油氣資源,在世界石油市場中具有資源供應的權力。在權力的表現或運用上,石油資源權力首先表現爲資源國(産油國)發起的、此起彼伏的“國有化”運動,如20世紀60年代前後伴隨民族解放運動興起在多國發生的資源國有化以及90年代在委內瑞拉等拉美國家發生的國有化等。這些國有化運動使得包括國際石油公司在內的外國投資者深刻領教了資源國展現的石油權力。
其次,石油資源權力還表現爲沙特、俄羅斯這樣的全球油氣生産、出口大國的影響力,它們是全球油氣市場供給方的代表。2017年以來,隨著美國“頁岩革命”獲得成功,美國重回全球第一大油氣生産國地位。目前,原油日産量達到1,000萬桶的三個國家分別是美國、沙特和俄羅斯,它們既是全球油氣生産的核心力量,又是調解市場供需的機動生産者。
最後一類資源權力的所有者就是擁有巨額油氣資源的國際石油公司或國家石油公司。2007年,英國金融時報在《新一代“石油業七姐妹”》一文指出,沙特阿拉伯國家石油公司(沙特阿美公司)、委內瑞拉國家石油公司(PDVSA)、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CNPC)、俄羅斯國家天然氣工業股份公司(Gazprom)、巴西石油公司(Petrobras)、伊朗國家石油公司(NIOC)和馬來西亞國家石油公司(Petronas)這七家著名的國家石油公司,已經成爲新時代的石油“七姊妹”。這些企業年淨收入均超過500億美元,對傳統的全球石油“五巨頭”形成了巨大挑戰。這恰恰反映了這七家國有石油公司背後所掌控的豐富油氣資源帶來的“權力”。
第二,石油市場(需求)權力,指油氣需求國(消費國)因巨大的石油消費量而具有的強大市場權力。一些消費大國往往使用其市場權力來換取資源和技術,也稱“市場換資源”,其中的典型案例就是中國與俄羅斯的合作。最近十年的中俄油氣合作重大工程,如中俄原油管道、中俄天然氣東線管道等,都是市場換資源的産物。換言之,中國利用手裏的市場權力與俄羅斯的資源權力進行“互換”。2018年,中國已經成爲全球第一大石油和天然氣進口國,除了日益高企的對外依存度引起人們對能源安全的擔憂外,中國的市場影響力和話語權也在相應提升,這即是石油市場權力。除了俄羅斯,中國與委內瑞拉等拉美資源國進行上下遊一體化的合作,也屬于“市場換資源”的範疇,這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中國的市場權力。
第三,石油輸送(通道)權力,主要是指擁有連接石油資源與市場的中間地帶或中間水域的國家影響石油流向的權力。長距離跨國油氣輸送設施(管道)往往能夠實質性改變區域性地緣政治格局,這就是石油的“通道權”。與此相關的還有陸上過境權和海上運輸權。擁有陸上過境權的典型國家如土耳其和烏克蘭,阿塞拜疆的石油和俄羅斯的天然氣分別通過它們輸往歐洲市場。擁有海上運輸權的典型國家如新加坡和馬來西亞,它們因扼守馬六甲海峽而獲得顯著的石油權力。
第四,石油金融權力,指憑借發達的金融體系以及對全球金融市場的影響力,對油氣交易、油氣投融資、油氣價格等擁有的話語權。石油金融權力最突出的表現就是“石油美元”。1973年美元與黃金脫鈎後,“錨定”了石油這個全球最大宗的戰略性商品。而說服沙特等阿拉伯産油國接受以美元計價的石油交易,是美國領導人具有戰略性意義的成果。1972年至1974年間,美國與沙特經過漫長談判就“石油美元”體系達成一致,美國承諾向沙特提供政治和軍事支持以保衛沙特王室的安全。作爲回報,沙特政府承諾:一是利用沙特在歐佩克中的主導地位來保證全球石油交易只用美元結算;二是將大量的石油美元收入用來購買美國國債,並用這些國債的利息支付美國石油公司對沙特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投資;三是保證將油價限制在美國能接受的範圍之內,並防止歐佩克其他成員發動另一場石油禁運。按照斯特蘭奇對于結構性權力的分類,石油金融權力實際上已經超越了石油權力本身,並上升至第一層級的結構性權力,屬于四大結構性權力之一。
此外,石油金融權力還表現在原油期貨交易上,其背後是“發現”價格的能力,是確定石油“標杆價格”(Benchmarking Price,即交易基准價格)的權力。目前,全球有四大原油期貨交易平台:紐約商業交易所(NYMEX)的輕質低硫原油即“西德克薩斯中質油”(WTI)期貨、倫敦國際石油交易所(IPE)的布倫特(Brent)原油期貨、迪拜商品交易所的高硫原油期貨,以及新加坡交易所(SGX)的迪拜酸性原油期貨。這四大交易平台決定著全球原油交易與貿易的基准價格,其背後分別是美國、英國、新加坡和阿聯酋的全球石油金融權力。中國隨著自身經濟體量和能源消費量的持續增長,亟需培育一個基于中國市場的石油標杆價格。2018年3月26日,上海原油期貨在上海期貨交易所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正式挂牌上市交易,中國的石油金融平台正式開始構建。
第五,石油技術與管理權力,系發達國家及其國際石油公司由于擁有先進的石油科技和管理模式而産生的控制權和領導力。按照斯特蘭奇的分類,此類石油權力實際上屬于第一層級結構性權力中的知識(技術與管理)權力。她認爲,由于國際石油公司在資金、技術、管理等方面擁有無與倫比的優勢,那些把外國石油公司“魯莽”趕走的資源國政府,不得不在數年後重新將這些外國公司再次請回來。
一直以來,石油技術與管理權力的擁有者主要是歐美大型跨國石油公司。近三十年來,隨著一些實施國際化經營的國家石油公司開始在全球舞台上嶄露頭角,以挪威國家石油公司和巴西國家石油公司爲代表的國家石油公司開始分享石油的技術與管理權力。21世紀以來,國際石油公司和一些國家石油公司在深水、超深水、非常規油氣、天然氣及液化天然氣(LNG)等新興業務領域的技術和管理能力進一步增強,國際石油公司的權力更爲凸顯。
第六,石油定價權力是指由于擁有影響油氣供需、技術和金融等方面的能力而獲得的決定石油價格走向的權力。定價權是一種綜合性權力,是上述所有五種石油權力的“集大成者”,是石油權力的核心。定價權是由上述五種石油權力共同作用的結果,只是在不同階段這五種權力施加的影響有大有小而已。
在曆史上,石油定價權幾經易手。從現代石油工業誕生到一戰前夕,石油定價權基本上掌握在美國政府和洛克菲勒創建的標准石油公司手裏。從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後到1960年歐佩克成立的40年間,主要是石油“七姊妹”操控國際油價,石油定價權主要掌握在在美歐七家跨國石油巨頭手中。20世紀60年代,歐佩克在成立初期時力量有限,這一時期的石油定價權是分散的。1973年第一次石油危機之後,以沙特爲代表的歐佩克的石油權力得到充分彰顯,這一時期主要是資源權力決定著定價權。20世紀80年代之後,石油期貨開始展現其巨大影響力,石油具備了“金融衍生品”的屬性,2008年7月11日,石油價格被華爾街的金融炒家們推到了147.27美元/桶的曆史高點。
不難發現,上述石油權力的六個子權力,與斯特蘭奇提出的第一層級結構性權力(安全、生産、金融和知識權力)有異曲同工之處。其中,資源(供應)權力可以與生産權力歸于一類;石油技術與管理權力實際上就是知識權力的一部分,代表了一個國家(企業)的軟實力;而石油金融權力更是國家金融權力一部分。因此,六種石油子權力只是斯特蘭奇第一和第二層級結構性權力在世界石油體系這一國際體系子體系中的延伸。綜合考慮斯特蘭奇的結構性權力分類和六種石油子權力可以看出,影響世界石油體系和石油權力變遷的“權力因素”依次爲國家安全(能源安全)、國際石油價格、國際金融(石油金融)、資源(生産與供應)、技術與管理(知識)、消費市場以及運輸與通道。
三、當代世界石油體系與石油權力的變遷
世界石油體系作爲國際體系的一部分,其變化往往和國際政治經濟的發展尤其是重大國際事件密切關聯。例如,1973年第四次中東戰爭和第一次石油危機、1990年伊拉克入侵科威特、1991年蘇聯解體等重大國際事件,往往也是世界石油體系變化的拐點。如上所述,消費國、産油國和國際石油公司是世界石油體系的主要行爲體,因此可以分別以這三個行爲體爲主線來考察世界石油體系的變遷。
(一)發達消費國主線:國家安全和國際金融是主要影響因素
石油作爲一種商品,其本身並不具有多大影響力,只有與國家安全和國際金融聯系在一起並上升爲“石油安全”和“石油美元”時,才能成爲影響世界石油體系變化的重要力量。在當代世界,那些對全球發達消費國的石油安全、石油金融産生重大影響的事件,往往是影響世界石油體系變化的轉折點。鑒于美國在國際體系中的主導地位,又曾長期是全球第一大石油生産國、消費國和進口國,美國也是長期影響世界石油體系的關鍵因素。
第一,1945年美國與沙特達成“石油換安全”的秘密協議。自此以後,沙特源源不斷地向美國提供石油。作爲回報,美國的軍事力量爲沙特提供安全保障。後來70多年的曆史證明,美國與沙特的聯盟深深影響了世界石油體系的變遷。
第二,1973年美國政府決定放棄布雷頓森林體系,美元與黃金脫鈎。此後,“石油美元”成爲美國金融霸權的支柱,也成爲世界石油體系的重要基石。與此同時,1973年10月第一次世界石油危機爆發,阿拉伯國家發起對美國、西歐和日本的石油禁運。此次危機深深影響了世界石油體系乃至國際關系格局,使得産油國的地位和石油權力獲得空前增長。
第三,伊朗伊斯蘭革命和兩伊戰爭。1979年伊朗爆發“伊斯蘭革命”,産油大國伊朗由美國的戰略盟友轉變爲敵人;隨後的1980年兩伊戰爭爆發,伊朗的石油日産量從580萬桶驟降至100萬桶以下,打破了當時全球原油市場上供求關系的脆弱平衡。受上述事件影響,油價自1979年開始暴漲,從每桶13美元猛漲至1981年的34美元,這導致了第二次石油危機,也是世界石油體系變遷的又一轉折點。此後美國的中東戰略由沙特、伊朗的“雙輪驅動”演變爲沙特的“一家獨大”,沙特在世界石油體系中的地位進一步大幅提升。
第四,海灣危機和海灣戰爭。1990年伊拉克入侵科威特引發第三次石油危機,美國出兵中東,在打擊伊拉克的同時深度插手中東地區事務。此舉不僅影響了世界石油體系,鞏固了美國在世界石油體系中的領導地位,更改變了中東地區乃至全球的地緣政治格局。
第五,1991年12月蘇聯解體。此前,世界石油體系實際上是把蘇聯及其勢力範圍排除在外的“西方石油體系”,蘇聯控制的社會主義石油市場體系和美國領導的西方石油體系並行。而蘇聯解體後,俄羅斯迅速融入西方世界。作爲世界生産和出口石油的第一梯隊,俄羅斯的加入使兩個體系合二爲一,也深刻改變了世界石油體系的結構。
第六,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這場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機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美國和全球經濟格局,也對世界石油體系産生了深度影響。中國、印度等一批石油消費大國在世界石油體系中崛起。2010年前後,美國“頁岩革命”取得成功,帶動2015年以來美國石油産量每年增長5,000萬噸左右(100萬桶/日);2018年,美國的頁岩油産量已超過3億噸,占美國石油産量的60%以上。美國在世界石油體系中的生産權力大增。
上述重大事件對世界石油體系産生影響的最重要標志就是國際油價的變化,因此用油價周期來衡量世界石油體系的變化有其合理性。當然,還有其他重大事件對當代世界石油體系的變遷也産生了重大影響,如1983年美國紐約商品交易所啓動原油期貨交易、2003年美國攻打伊拉克、2015年美國和伊朗達成伊朗核問題全面協議即“聯合全面行動計劃”(JCPOA)等。
(二)國際石油公司主線:資本、技術和管理的重大突破是關鍵
驅動世界石油工業發展的資金、技術和管理“三駕馬車”一直掌握在石油公司特別是國際石油公司手裏。在石油投資、資本運作、石油生産(勘探開發、加工、銷售)、石油技術和管理方面擁有控制力,是國際石油公司長期在世界石油體系中處于重要地位的根本原因。因此,石油行業的重大兼並收購、重大技術和管理的突破,往往也是影響世界石油體系變遷的關鍵要素。
1945年至1973年是當代世界石油體系演變的第一階段。石油“七姊妹”掌控著全球油氣供需市場和石油價格的走向,這一時期也是國際石油公司投資陸上常規油田勘探開發的“黃金期”。1973年後,隨著阿拉伯産油國和歐佩克其他成員國在世界石油體系中的崛起,“七姊妹”風光不再。
1973年至20世紀90年代是當代世界石油體系演變的第二階段,也是石油工業進軍海洋的時期。這一時期,石油公司陸上作業受限,開始大力發展海上特別是深水、超深水油氣勘探開發業務,並成功取得突破,大大拓展了生存空間,也在相當程度上影響了世界石油體系。其中,技術突破是關鍵。深水、超深水石油勘探開發技術的突破使挪威、英國(北海)、巴西海域、西非海域以及南中國海域諸國加入世界石油體系,並開始發揮重要作用。
20世紀90年代末至2010年前後是當代世界石油體系演變的第三階段。20世紀末世界石油業的“世紀大並購”深刻影響和改變了世界石油格局。英國石油公司先後收購美國阿莫科和阿科公司、埃克森公司與美孚石油公司合並、法國道達爾公司與埃爾夫(Elf)公司合並,是該階段的標志性事件。至此,世界石油業真正進入“五巨頭”時代。這次是資本運作和兼並收購驅動了世界石油體系的變遷。大重組、大兼並、大整合使得國際石油公司的實力進一步增強,一定程度上改變了世界石油體系及其權力結構。
(三)發展中産油國(出口國)主線:曆次國有化運動是關鍵
對于産油國而言,其擁有的油氣儲量、産量及其背後的資源權力是世界石油體系變遷的動因之一。資源是産油國能夠影響世界石油體系變化的唯一“王牌”。大多數發展中的産油國基本上不具備高水平的經濟、軍事、工業和科技實力,在金融、市場、貿易和人才等非物質權力方面也不具備競爭力,本國的石油企業更是缺乏資金、技術、管理和營銷上的優勢。因此,産油國除了擁有資源與掌握資源權力外,幾乎沒有其他石油權力。回顧當代曆史,産油國影響世界石油體系的標志性事件主要有以下四起。
第一,20世紀50年代初發生在伊朗的國有化運動。伊朗石油國有化運動的一個直接結果就是,英國在中東的統治地位開始讓位于美國及美國石油公司,美國代替英國成爲中東石油市場的主導者,這無疑深刻影響了世界石油體系。同一時期,伊拉克1951年宣布對石油實行國有化,1964年伊拉克國家石油公司成立,1975年伊拉克石油工業已完全實現國有化。
第二,20世紀70年代沙特阿美石油公司的國有化運動。與其他産油國粗暴沒收外國投資者的資産、實現快速國有化不同,沙特政府通過數次贖買的方式逐步完成國有化,1988年阿美石油公司成功轉變爲“沙特阿美公司”(Saudi Aramco,即沙特阿拉伯國家石油公司)。沙特阿美至今仍是全球最大的國有石油公司,也是沙特在世界石油體系中重要地位和影響力的體現。
第三,20世紀90年代發生在拉美地區的國有化運動。其中最爲典型的是委內瑞拉的石油國有化,這導致一大批國際石油公司撤離該國市場。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委內瑞拉國有化的結果是它從世界石油體系的重要“玩家”之一淪落爲可有可無的角色。2019年上半年,委內瑞拉的石油日均出口量不到80萬桶,對于世界石油市場而言基本可以忽略不計。當然,這與其國內政治及其與美國的關系密切相關。
第四,2016年12月,沙特和俄羅斯兩個全球最大出口國達成“歐佩克+”協議(維也納聯盟),帶領歐佩克和部分非歐佩克産油國聯合減産,穩定並適度提升國際油價,對世界石油體系産生了重大影響。“歐佩克+”是近年來世界石油體系的新生事物,對穩定和重塑國際石油價格發揮了關鍵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沙特和俄羅斯在世界石油體系中的話語權。
以上分別基于消費國、國際石油公司、産油國的不同主線,梳理了影響世界石油體系變遷的重大事件或重要驅動力。需要指出的是,這三條主線並不平行,而是交織在一起的,這就決定了世界石油體系的走向往往是多種因素混合作用的結果。
四、美國、沙特和阿美石油公司的三角關系
在世界石油體系中,産油國、消費國和國際石油公司三大主要行爲體之間的三角關系及石油權力的演變,以二戰後美國、沙特和阿美石油公司三者間的互動最具典型性。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美國崛起爲全球超級大國,蘇聯解體後更是成爲全球唯一的超級大國。美國一直是世界石油體系中的重要“玩家”,也是中東這一全球最大油氣富集地區的主導者。美國曾經長期是全球最大的産油國,也是最大的消費國和最大的進口國。1975年後,美國的石油産量被蘇聯超過,屈居全球第二,但一直保持著全球最大石油消費國的地位,長期以來一直是從中東地區進口石油最多的國家。從這個意義上看,美國可謂發達消費國的代表。
沙特的石油工業起步于1938年,當年加州標准石油公司(後來的雪佛龍石油公司)在沙特發現了商業性油流。20世紀70年代,沙特快速成長爲全球重要的産油國和出口國。除了2007年等個別年份,1992年至2017年沙特一直是全球最大的産油國和最大的出口國。2018年以後,沙特石油産量被美國超越。但沙特截至目前一直是全球最大的石油出口國,近十年的年均出口量在4億噸左右,相當于全球石油産量的9%左右。與此同時,沙特也是阿拉伯世界和中東地區的大國,是歐佩克的兩大創始國之一,是名副其實的歐佩克領導核心。從這個意義上看,沙特可謂中東産油國的代表。
阿美石油公司是美國跨國石油公司在沙特的聯合投資實體。1933年5月,美國加州標准石油公司與沙特政府簽訂石油租讓協定後,當年11月它在美國特拉華州成立子公司——加利福利亞阿拉伯美國石油公司,負責開發沙特石油資源。1936年,德克薩斯石油公司(後來的德士古石油公司)加入。1938年,加州阿拉伯美國石油公司在沙特發現商業油流。1944年1月31日,該公司正式改稱阿拉伯美國石油公司,簡稱阿美石油公司。1948年,新澤西標准石油公司(後來的埃克森石油公司)和紐約標准石油公司(後來的美孚石油公司)相繼加入。自此,阿美石油公司成爲一家由四大石油公司組成的聯合財團,總部設在沙特東部、波斯灣沿岸的達蘭。1988年阿美石油公司經沙特政府國有化後,更名爲沙特國家石油公司。埃克森、美孚、雪佛龍、德士古均是世界最重要的石油巨頭,這四家公司組成的聯合體背後,實際上是四家超級石油巨頭的利益。因此,阿美石油公司是在中東地區從事投資與運營的國際石油公司的代表。
美國、沙特和阿美石油公司三大行爲體之間的互動主要表現爲三組關系:美國與沙特的關系、沙特與阿美石油公司的關系以及美國與阿美石油公司的關系(見圖2)。
圖2 美國、沙特、阿美石油公司三角關系示意圖
資料來源:作者自制。
(一)美國與沙特的關系:以“石油換安全”爲支柱
數十年來,石油和安全一直是左右美沙關系的兩大要素,特別是沙特王室對于安全的需求使其將“石油換安全”作爲沙美關系支柱。美國和沙特兩國社會制度完全不同,盡管兩國存在巨大的分歧,但實際上自1945年以來,美國與沙特之間的“特殊關系”已經維持了70多年。
有學者認爲,羅斯福總統本人十分看重石油資源。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戰場上,各國海、陸、空軍隊不再像一戰那樣大量使用煤和馬來驅動,所需要的能源是石油。1944年,當歐洲戰事最爲激烈的時候,參戰的美國陸軍和空軍每天所消耗的石油量是一戰時歐洲每天進口原油總量的14倍。至1945年,盟軍所需的原油量已增至約每日700萬桶。當時,美國國內原油産量占全球總産量的2/3;美國國內煉廠的煉化能力幾乎就等同于全球産能。雖然沙特原油儲量仍有待勘驗,但美國專家已確認該國將成爲全球主要産油國之一。因此,沙特對于戰後的國際能源秩序至關重要。
1973年,沙特領導了阿拉伯國家利用“石油武器”抵制美國等西方國家的運動,引發了震驚世界的第一次石油危機,沙特的石油權力在這場危機中空前提升。危機導致油價翻了兩番,從每桶3美元升至12美元。沙特的石油收入從1973年的85億美元增加到1974年的350億美元。有了強大資金後盾的沙特加大了從美國購買武器的力度,美沙軍事關系得以不斷提升。
20世紀90年代初是美沙關系的“蜜月期”。老布什執政期間,特別是1991年海灣戰爭時期,美沙兩國關系密切程度達到頂點。當時沙特感受到了伊拉克前所未有的軍事威脅,時任沙特國王法赫德允許美國向沙特派遣50萬名士兵以保護沙特並解放科威特。
21世紀伊始,美沙關系因2001年的“9·11”事件遭遇重大挑戰。美國懷疑沙特人資助美國境內的恐怖分子或原教旨主義者,並追查沙特資金在美國境內的流向和沙特在美慈善組織的活動。2003年伊拉克戰爭爆發,美沙關系變得更加複雜。美國入侵伊拉克並推翻了薩達姆政權,戰後伊拉克政府由什葉派執掌,爲伊朗地區影響力的快速崛起提供了空間,什葉派大國伊朗與遜尼派“盟主”沙特之間的緊張關系持續加劇,海灣地區力量平衡被打破。
奧巴馬時期,石油因素對維系美沙關系未發揮重要作用,“石油換安全”的契約已被抛在一邊。奧巴馬及民主黨精英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倡導者,“石油換安全”作爲一種“舊模式”,並未得到奧巴馬政府的重視。特朗普執政以來,“石油換安全”重新成爲美沙關系的主軸。2017年5月20日,特朗普在上任百日後開啓的首次出訪就選擇了沙特。爲消除沙特對其“石油自給”言論的芥蒂,特朗普以簽署大額石油合作協議的方式表明態度:美國仍需要沙特雄厚石油資源的支持。而沙特對此給予“超額回報”,和美國簽署了總額高達3,500億美元的軍售和防務合同。
回顧美沙70多年的“特殊關系”,“石油換安全”始終是一條主線,只是在不同時期,隨著全球政治經濟形勢的演變和兩國國內情況的變化,這條主線時而清晰、時而暗淡而已。總體而言,近三十年間,在共和黨執政時期(如老布什和特朗普),美沙同盟關系相對友好並不斷得到強化;在民主黨執政時期(如克林頓和奧巴馬),美沙關系則時常出現嫌隙。這背後也有石油因素在起作用,美國石油巨頭一直與共和黨有著非同尋常的關系,這也是美國和中東石油政治的一大特色。
(二)沙特和阿美石油公司的關系:控制與反控制、分階段國有化
20世紀40年代,阿美石油公司與沙特政府簽訂了租讓制(Concession)石油合同,這決定了石油投資、開發、生産、銷售等環節均控制在阿美石油公司手中,甚至地下石油儲量作爲阿美公司的資産記錄在該公司的財務報表上。阿美石油公司在資本、技術、管理和人才方面擁有無與倫比的優勢,這使得它在與沙特政府打交道的過程中一直占據主導地位,控制著沙特油田産量水平和油價。阿美石油公司的資本來自四家母公司(雪佛龍、德士古、埃克森、美孚四家美國公司按照30%:30%:30%:10%的股比擁有阿美石油公司)。在投資計劃與預算的制訂上,沙特政府由于沒有股份,故無法參與投資決策。在油田生産計劃上,産量水平的高低取決于前期投資的強度和技術支持的力度,阿美石油公司在技術研發和支持上完全依靠母公司的石油和地質工程師。長期以來,沙特本地員工無法參與阿美石油公司的技術和生産決策過程,因而在油田産量水平上也無話語權。在公司管理上,從阿美石油公司成立直到1983年11月,公司的總裁均由美國人擔任,60%的公司董事會成員來自四家母公司,公司管理的決策權掌握在美國人手中。石油銷售和價格確定這一最重要的環節也控制在阿美石油公司的手中,也就是控制在阿美石油公司的母公司手中。
此後,沙特政府對阿美石油公司實施了分階段國有化,即分三步緩慢“贖買”阿美石油公司。第一步,1968年,時任沙特石油大臣亞馬尼向阿美石油公司的四家母公司公開表示,沙特政府希望能夠擁有阿美石油公司50%的股份。四家公司和阿美石油公司董事會開始沒有答應,但沙特政府也沒急于逼對方就範。1972年,經過一系列談判和討價還價,阿美石油公司董事會最終“原則上同意沙特政府出資購買20%的股份”。第二步,1974年6月11日,亞馬尼與阿美石油公司的四家股東達成了新的協議,增加沙特持有的阿美石油公司股份到60%。這份協議將會追溯到1974年1月1日生效,雙方自然也談好了轉讓價碼,但具體數字一直沒有公開。第三步,1976年3月,雙方再次達成協議,阿美石油公司董事會同意將剩余股份全部轉讓給沙特政府。1980年,沙特政府實現了對阿美石油公司的完全控股,但公司的管理權依然在美國人手裏,直到1988年全部移交。因此,阿美石油公司的國有化曆時長達20多年。
(三)美國與阿美石油公司的關系:相互支持但又保持距離
阿美石油公司與美國政府(母國政府)之間的關系主要表現爲兩方面:一方面,阿美石油公司在海外的投資與運營相當程度上體現美國的國家利益,二者相互支持;另一方面,作爲獨立的私營石油公司,阿美石油公司的運營主要是爲股東服務並創造價值,而不是爲國家服務,因而保持著一定的獨立性。
美國政府對阿美石油公司的支持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美國政府在阿美石油公司的利益受到第三方威脅時提供支持;二是美國政府在美國石油公司兼並收購阿美石油公司股份上給予支持;三是石油和阿美石油公司總是美國與沙特兩國元首或高層會晤時的重大議題。路易斯·特納認爲,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由于加州標准石油公司和德士古公司(阿美石油公司的兩大股東)擔心英國對它們在沙特的石油利益構成威脅,因此向美國政府尋求幫助。盡管沙特當時並不屬于美國的“民主盟友”,但美國政府還是在石油公司的遊說下,通過“租借法案”向沙特提供財政援助,並將保護沙特置于對美國安全至關重要的位置上。顯然,由于美國對沙特有力的外交支持和優厚的財政支援,阿美石油公司的兩個股東才得以在1941年後“生存”下來。二戰以後,美國政府與本國石油公司延續著這種特殊關系。1966年,林登·約翰遜總統被明確告知,美國當時在海外的最大私有投資企業就是位于沙特的阿美石油公司,其投資額已高達12億美元。在約翰遜總統、尼克松總統和基辛格國務卿等美國政要與費薩爾國王後來的會見中,“石油換安全”以及“阿美石油公司”一直都是雙方的重要議題。
阿美石油公司對美國政府的支持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阿美石油公司通過控制沙特石油工業源源不斷地爲美國提供石油,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美國的國家能源安全;二是提升了美國在沙特的經濟和金融影響力,特別是幫助鞏固了美國的“石油美元”體系;三是輸出了美國的價值觀和文化,推動沙特更快地融入由美國主導的世界體系。在鼎盛時期,阿美石油公司在沙特東部達蘭地區工作的美籍員工達500人以上,這500人相當于500個美國家庭。
當然,阿美石油公司的私有企業特征使其保持著相當的獨立性。私有企業的性質決定了其最大的動機是爲股東創造價值,實現高收益和可持續發展;公司性質決定了阿美石油公司在其發展戰略和策略上,既不完全遷就于沙特政府,也不完全依賴和屈服于美國政府。
通過對美國、沙特和阿美石油公司三角關系的分析可以形成以下三點判斷。首先,作爲發達消費國和超級大國的美國,一直處于三角關系結構性權力的中心,這源于美國在安全、知識和金融等結構性權力和在市場、定價、運輸等石油子權力方面均處于無與倫比的絕對優勢地位,決定了美國的石油權力顯著高于沙特和阿美石油公司。其次,作爲國際石油公司代表的阿美石油公司,其石油權力變化的分水嶺是1973年第一次石油危機。1973年之前,阿美石油公司完全控制著沙特石油工業的生産和經營管理,其資金、技術與管理權力明顯高于沙特政府;1973年之後,特別是隨著阿美石油公司被逐步國有化,其石油權力顯著下降。最後,作爲産油國和主權國家的沙特政府,其石油權力在三角關系中呈逐步上升趨勢,這既得益于其在資源與生産方面的權力逐步提升,也得益于其在定價方面的權力顯著增長。
五、結語
通過上述對世界石油體系結構與變遷的理論與現實進行分析,本文有以下主要發現和啓示。
第一,國際石油公司是世界石油體系的三大行爲體之一。跨國公司本來就是國際政治經濟體系中的重要行爲體,而跨國石油巨頭的實力和權力比一般的跨國公司還要強,其年收入堪比一個中等偏上國家一年的經濟總量,其董事會的決策往往能夠左右一個産油國的政局走向。第一代國際石油公司的代表是石油“七姊妹”;第二代的代表是石油“五巨頭”;而當前一些國際化的國家石油公司則表現出成爲第三代代表的勢頭。
第二,石油權力是世界石油體系的核心。在世界石油體系中,消費國和産油國的石油權力往往是此消彼長的關系。當然,消費國或産油國的角色並不是單一和固定不變的,如美國當前既是全球最大的石油消費國,也是全球最大的産油國。國際石油公司與産油國之間會通過簽訂長期石油合同規制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國際石油合作機制在其中發揮較大的作用。而國際石油公司與消費國之間的關系往往是跨國公司與母國的關系,跨國公司的治理機制一定程度上保證了公司的獨立性,但關鍵時候還是會聽命于母國政府。因此,國際石油公司與消費國存在一定程度的相互依賴關系。
第三,在不同時期,世界石油體系三角關系的結構性變化呈現出不同的特點。但這個體系的底層依然是主權國家對自身安全以及能源、金融權力的倚重。因此,在國家安全和金融安全上具有掌控力的國家(發達消費國,主要是美國),往往也居于三角關系的中心地帶,發揮著決定性的作用。國際石油公司由于在資金、技術和管理經驗上的比較優勢,使其在三角關系中處于第二梯隊,而産油國在三角關系中的地位往往處于第三梯隊,但這兩者的地位也可能發生改變。在1973年之後的三角關系中,産油國沙特的權力就超越了阿美石油公司。
第四,由于技術和商業模式的突破,美國“頁岩革命”一定程度上改變了世界石油體系的權力結構。美國重返全球第一大石油生産國位置,這不僅深刻改變了全球能源地緣政治格局,也實質性地改變了世界石油體系,使得石油權力進一步向美國傾斜。而改變的原動力是石油技術和管理的突破,中小型石油公司的創新意識發揮了主導作用。隨著石油權力的顯著提升,美國的“石油霸權”顯著增強,這從近幾年美國動辄發起對俄羅斯、伊朗、委內瑞拉等傳統石油大國的強勢制裁中就可看出端倪。
近期,世界石油體系再次出現激烈動蕩。2020年3月6日以來,隨著新一輪“歐佩克+”會議未達成進一步減産協議,國際油價出現暴跌。沙特隨後宣布增産,導致國際油價下跌至30美元/桶以下,創下過去25年來最大單日跌幅。更爲嚴重的是,新冠肺炎疫情的大規模暴發使全球經濟出現“急性休克”,石油消費驟降。供給增加和需求不暢“兩面夾擊”,使得全球石油市場“黑天鵝”事件頻發。這也再次證明世界石油體系的動態性和脆弱性。根據上述分析不難發現,此次油價暴跌和體系失衡,主要誘因是沙特、俄羅斯等重點産油國有意放大其資源(生産)權力所致。但是,隨著消費國、産油國、國際石油公司等主要行爲體做出反應,特別是消費國和産油國以及産油國之間通過談判取得一致,行爲體各方達成“妥協”,世界石油體系終將會回到新的平衡狀態。
本訂閱號關注中東研究的重大理論與現實問題,發布上海外國語大學中東研究所的學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