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公司建議給予公司一年的過渡期,讓它們在強制任期限制生效之前找到合適的獨立董事人選。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已對在新加坡注冊成立的銀行、保險公司和房地産投資信托(REIT)管理公司實施爲期九年的強制任期上限。監管公司首席執行官陳文仁說,股東理應獲得更大的董事會問責權和透明度。提議條規的實施,將使董事會更新速度加快,人們也能更好地了解與公司業績相比,薪酬是什麽情況。
新交所星期四(10月27日)閉市後發布公開咨詢書。
新加坡交易所監管公司(SGX RegCo)建議強制把獨立董事任期上限定爲九年,以及取消用來保留長期任職獨董的兩級投票制,並就此公開征求市場意見。此外,監管公司也就強制要求上市公司在年報中以列名的方式,披露董事和首席執行官的實際薪酬和細目,征詢市場意見。這將使董事和首席執行官薪酬的披露要求與全球標准一致。
公開咨詢活動將在11月17日截止,公衆可上網查閱咨詢書,網址https://www.sgx.com/regulation/public-consultations。
監管公司是繼它委托畢馬威新加坡(KPMG Singapore)對遵照《2018年企業監管守則》做出披露的企業進行審查,以及南洋理工大學發表關于長期任職獨董的報告後,提出以上建議。
根據咨詢書,如果董事想在達到任期頂限後繼續任職,即使他們之前的任命是通過兩級投票批准,他們還是必須重新被受委爲非獨立董事。
企業治理咨詢委員會(CGAC)之前就以上評估和調查發表聲明,建議對獨董施行任期限制,以及要求公司披露每名董事和首席執行官的具體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