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麗娟
CRS(共同申報准則)實施兩年後,全球反避稅話題再次引起熱議。截至目前,共有90多個稅務管轄區之間互換了金融賬戶涉稅信息,在對CRS賬戶初步分析後,OECD(經合組織)把重點轉向了國際金融中心的離岸賬戶。
出于隱匿海外資産、避免外彙管制等目的,很多公司或個人選擇在離岸避稅地設立離岸公司或者離岸信托,從而持有離岸賬戶。但在一系列新的全球反避稅措施逐步落地的背景下,離岸賬戶的設立規模正在發生改變。根據OECD的統計,過去十年,全球離岸賬戶規模出現下跌趨勢,跌幅超過30%。
澳洲會計師公會華北區委員會委員吳嘉源認爲,各國對離岸賬戶的監管愈加嚴苛是離岸賬戶減少的重要原因。“未來,對于個人或企業來說,去香港或開曼等國際金融中心開立離岸賬戶的難度將大幅提升”。
賬戶透明化
根據OECD 6月公布的數據,自2018年以來,目前超過90個國家和地區已經在CRS信息交換機制下交換了超過4700萬個境外金融賬戶。
隨著這些金融賬戶信息的透明化,相關國家的稅務機關將真正實現對本國稅務居民全球收入進行征稅的可能性。從以往的案例看,離岸賬戶是避稅的一個主要手段。
根據某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的資料,有些個人或企業在離岸低稅率國家或無稅國家設立一個單純的被動持股實體並開立金融賬戶,將相關資産或收益截留在離岸持股實體中以及隱匿在離岸金融賬戶中,不向稅收居民身份所在國的主管稅務機關披露和申報,以逃避在居民國的納稅義務。
然而在CRS機制下,通過一層層的識別,這些離岸金融賬戶的信息將會被披露回個人或企業稅收居民身份所在國,從而使當地稅務機關能夠獲取相關信息,再配合各國國內的反避稅規定,可以實現維護本國稅收權益的目的。
舉例來說,一個中國的稅務居民,如果把收入取得的資金存在新加坡銀行,如果中國稅務居民不申報該筆收入,由于中國稅務機關無法了解境外賬戶信息,這筆收入就會發生漏稅的現象。
但是在中國和新加坡進行CRS交換之後,新加坡銀行需要將此資金信息主動申報給新加坡財稅機關,並交換回中國稅務機關。
普華永道金融服務行業稅務合夥人錢江濤在接受《中國經營報》記者采訪時表示,OECD制定相關規則,要求各加入CRS的國家和地區的金融機構,識別非本國家和地區稅務居民的賬戶信息,並將賬戶信息交換回其稅務居民所在國,目的主要是對離岸金融賬戶的信息進行獲取,防止因爲賬戶信息的不透明而帶來避稅行爲。
據悉,CRS是各國(地區)之間加強跨境稅源管理的一種手段,通過雙邊或多邊信息交換,各國稅務機關能夠更深入地掌握本國稅收居民的海外金融資産及相關收益情況,以判斷其是否存在通過開立海外金融賬戶來轉移資産、實施避稅的行爲。
OECD推動CRS實施的主要目的在于提高各參與國之間的稅收透明度,促進參與國之間的涉稅信息交換,便于各國稅務機關評估其潛在的稅基侵蝕風險,但稅收管轄權仍歸屬于各國政府。
6月21日,一位國際稅收研究人士分析,如果OECD將重點集中在國際金融中心的金融賬戶上,那麽很有可能會對這些賬戶進行更全面的了解並向參與國的稅務當局提出有關參考指引,相應地,這些參與國稅務當局會重點關注這些賬戶,因此對有關的賬戶持有者來說,未來可能存在被問詢的情況。
不過,該人士也透露,目前尚未了解到有哪國稅務機關根據金融賬戶交換獲取的信息采取了嚴厲的反避稅行動。
資産規模下降
“CRS實施以來,我們觀察到高淨值人群最大的變化就是僥幸心態慢慢減少,開始重視稅務合規事宜。”吳嘉源在接受采訪時坦言。
他介紹,過去,高淨值人群對于個人的中國稅務問題重視程度不高,有些人認爲離岸金融賬戶中的資産較難被本國稅務機關知曉,所以並沒有采取相應的申報。
隨著更多國家和地區參與和實施CRS後,國際反避稅行動的力度越來越大,個人在全球範圍內的資産曝光程度越來越高,因此高淨值個人也開始關注個人稅務合規情況。
OECD在持續關注全球40多個主要國際金融中心的公司和個人銀行賬戶後發現,反避稅對離岸賬戶的開立影響重大。
公開披露的信息中,2009~2019年間,全球離岸賬戶數目平均下跌了34%,資産規模達5551億美元。其中,超過2/3賬戶的降低主要歸功于OECD推行的CRS金融賬戶涉稅信息交換的實施。
對比此前的2000~2008年,全球 40多個主要國際金融中心的個人和離岸公司的銀行賬戶都呈現快速增長的趨勢,並在2008年達到開戶高峰,彼時,全球離岸賬戶資産高達16000億美元。
錢江濤分析,離岸賬戶的設立有其商業上的需求,對于國際化的投資、貿易等交易,離岸賬戶仍然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但全球反避稅加強後,單純或主要爲了逃避稅收目的而設立的離岸賬戶數目和資産規模必然會減少。
記者了解到,自2014年7月OECD發布了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准以來,已有96個國家(地區)簽署了實施“標准”的多邊主管當局協議或者雙邊主管當局協議。
其中,承諾進行第一批信息交換的國家已于2017年完成了信息交換;中國承諾于第二批參與信息交換,首次對外交換信息的時間爲2018年9月。
自OECD在全球範圍內推行CRS後,各國稅務機關及其金融機構都更加關注金融賬戶信息披露的相關要求。
上述研究人士認爲,從反避稅的角度,因爲CRS正式交換才兩年,所以還沒有帶來預期的成果,加上這兩年全球經濟一直處于動蕩不穩的狀態,更深層次的影響還需要等候,但是稅務機關對賬戶信息透明化已經在逐步掌握。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仍有很多公司出于正常經營目的開立離岸賬戶,如通過海外分公司經營境外業務,或海外紅籌上市等,那麽其是否會受到CRS的影響?
對于這類公司,吳嘉源分析,上述公司通常會被視爲積極非金融機構,因其被用來進行跨國避稅的可能性很小,因此CRS 應該不會影響這類離岸賬戶的開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