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隨著我國的政治競爭日益激烈,日後還會有更多事件以“利益沖突”之名被公開談論。最好的應對方式和這次一樣,便是讓事件接受制度的缜密檢驗,以保障新加坡清廉的聲譽。但在制度之外,要以什麽樣的心態和視角看待事情,才是對構築包容社會和保護良治的更大考驗。
但這個說法,反對黨議員似乎不完全認同,他們不斷問政府,是否同意外界眼中仍可能認爲有利益沖突。這樣的論述似乎是,即使采取了一切規避措施,哪怕只要任何張三李四感觀上認爲存在利益沖突,部長就算是違反了行爲准則。
張志賢解釋,利益沖突存在的前提條件,是當事者的私人利益和公職權力同時存在。尚穆根既已在租住黑白洋房的事務上回避,就已經規避了潛在的利益沖突。而既然采取步驟規避了潛在利益沖突,也沒有出現實際的利益沖突,那麽認爲可能存在利益沖突的看法就應該消除。
在誠信問題上,朝野議員對貪汙調查局和國務資政兼國家安全統籌部長張志賢的調查報告得到的結論沒有異議,同意租住黑白洋房的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和外交部長維文醫生都沒有貪腐、違法、濫權或獲得特殊待遇,也就是沒有涉及利益沖突。議員們星期一(7月3日)在國會裏討論始終圍繞的一點,是如何界定事情是否“被視爲”(perceived)存在利益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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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部長行爲准則,部長的個人財務利益如果與他擔任的公職相沖突,哪怕只是“被視爲”可能有沖突,部長也應該嚴格地規避。執政黨的蔡厝港集選區議員周凱年和阿裕尼集選區議員、工人黨主席林瑞蓮先後提問,部長在事件中有沒有可能被視作存在利益沖突?
擔任政治職務者必須遵守更高的問責標准,這自然無可厚非,但經由這次事件而再次被放大討論的另一個課題,是政治人物住洋房是不是意味著他們和群衆脫節、對不平等現象缺乏同理心?對于這點,尚穆根同樣以自身經曆,以及建國初期幾名內閣部長的例子,說明不應以一人的物質條件來界定他爲民服務的熱忱。
對吃瓜群衆而言,圍繞萊道路黑白洋房的國會議事也許是一場“看部長怎麽招架”的“好戲”。但與其說這是個別部長的名聲保衛戰,還不如說它實際上是對新加坡體制裏誠信和包容兩個維度的檢驗。
權力有腐化的可能,所以更加凸顯通過完善的制度對權力構成約束和制衡的必要。但與此同時,對權力的問責應就事論事,不應夾帶過激的仇視情緒。個別群體大肆渲染部長租住黑白洋房的課題,本以爲可以借此撈取政治利益,但實際上卻給政府送上良機,一來展現問責機制的運作,二來還可借此對民衆闡述吸引好的人選從政並不簡單,因爲不是每個人都願意讓個人隱私暴露于公衆視野。
按照這樣的思路,恐怕日常生活中的大小事,只要涉及部長,都可能“被視爲”存在利益沖突。尚穆根舉例說,如此一來,衛生部長動個手術、內政部長以個人名義報警、教育部長的孩子報讀學校,那都可能被視作存在利益沖突。換言之,“只要掌管一個部門,就不能進行任何公民都能進行的交易”。如果公職人員遵照這樣的思路,只怕政府運作會輕易癱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