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伕載著妓女、龜公及嫖客,公然停車在天橋底下交付肉金,被眼尖警察發現,當場一網打盡。
根據媒體《新明日報》報導,被告劉君協(62歲)今年5月被控,他涉嫌在去年9月1日至21日之間,在美芝路一帶黃金坊對面的天橋下,觸犯婦女憲章第147(1)節條文。
阿叔面對的另一項控狀,指他于同年9月1日至16日之間,在烏節路的豪傑大廈觸犯同一條文。
這兩項罪名若成立,若是初犯,每項可被判監禁長達3年、罰款高達3000元(約9000令吉)或兩者兼施。倘若是重犯,則可被判監禁長達5年、罰款高達1萬元(約3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不僅如此,他也在同一期間,被指靠一名32歲泰國籍女郎瓦察如姬賣淫的收入爲生,觸犯婦女憲章第146(1)節條文。
據了解,被告相信是一名馬伕,案發時開著一輛轎車,載著妓女,而龜公及嫖客都在車上,結果被警方一網打盡。
據悉,龜公與乘客相信或是在交付肉金時,正好被經過的警方人員撞破,當場被截查,所以人贓並獲。
一般相信,交付肉金後,馬伕將載送妓女和嫖客到酒店完成交易。
媒體記者現場觀察,被告停車的地點,相當靠近巴士站,因此相信非常明顯,也容易引起懷疑,才會遭眼尖的巡邏警員發現。
這已不是他第一次觸法,控狀顯示,他曾在2015年4月30日,在這項條文下被定罪,因此這次若罪成,不僅可被判長達5年監禁和高達1萬元罰款,也可能面對鞭刑。案件今早過堂。 (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