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司在可持續報告的監管方面,落後于亞細安其他國家。
新加坡國立大學商學院旗下的治理、機構和組織中心(CGIO)和亞細安企業社會責任網絡(ASEAN CSR Network)的調查指出這點。根據調查,本地只有71%的公司采納可持續報告(sustainability reporting),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和泰國因爲強制規定,因此所有公司都采納可持續報告。
不過,新加坡交易所(SGX)日前以“若不遵守就必須解釋”(comply or explain)的原則推出可持續發展報告制度,屆時預計更多新加坡公司會采納可持續報告。根據新交所的原則,本地上市公司必須在2018年開始,每年至少公布一次可持續發展報告,新交所將爲公司提供相關培訓和工具協助准備報告。
國大的調查顯示,在披露質量方面,新加坡的得分爲48.8分,僅次于泰國(56.8分),比印尼和馬來西亞來得高。評估披露質量的標准包括治理、經濟、環保和社會指標。另外,政聯公司和國有企業披露的質量相對較好。
報告指出,整體上四個市場的可持續報告水平良好,公司認識到報告的重要性。
這份調查分析了四個市場市值最大的各100家公司,涵蓋了公司從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期間披露的信息。
新交所不久前推出了四個可持續發展指數,爲投資者提供一個管道,讓他們可以評估新交所上市公司在可持續發展方面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