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淵文 報道
新加坡交易所目前正在調查石油天然氣服務公司Swiber控股,是否違反了上市公司須及時披露重大信息的條例。
市場人士指出,Swiber控股若被發現違反了相關條例,新交所可采取的行動包括公開譴責和罰款等,並可能偏向于針對個人。
Swiber控股7月底突然宣布申請清盤,當時新交所表示將對該公司進行“詳盡調查”,一旦發現有違規行爲,將采取行動。
新交所昨天在回複《聯合早報》的詢問時說:“新交所對Swiber控股的調查仍在進行中。我們注意到,Swiber的一系列宣布,包括今年7月8日作出的宣布,都是在新交所發出詢問後才作出的。”
新交所說:“任何在2015年10月6日後發生的顯著違規,將交由上市紀律委員會(Listings Disciplinary Committee)處理。”
根據報道,新交所指出,Swiber控股在西非的一個價值7億1000萬美元項目,有關的披露出現疏漏,例如沒有披露項目執行出現延遲。集團早在2014年12月15日宣布獲得這個項目,但在接獲新交所訊問後,才于今年7月8日披露項目無限期延期。
此外,集團也未披露兩家公司對集團提出的訴訟,這兩項訴訟分別要求賠償1070萬元和960萬元。
新交所受詢時表示,它在調查任何公司是否違反上市條例時,都遵循一個詳盡的過程,包括向有關人員發出要求解釋信,讓他們理解新交所的疑問,評估他們的情況,從而作出回應。
新交所不針對任何正在進行的調查置評。
摩根路易斯—騰福(Morgan Lewis Stamford LLC)合夥人雷安智接受《聯合早報》訪問時指出,對于違反上市條例的公司,新交所可以公開譴責、實施罰款、或把公司拒于證券市場之外,例如要求股票停止交易一段時間;如果情況嚴重觸犯了證券及期貨法(SFA),新交所可以把案件交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處理。
新交所去年設立了上市紀律委員會,負責處理嚴重違反上市調理的個案。之前上市公司違反上市條規時,新交所可采取的最嚴厲行動是公開譴責或將公司除牌,現在新交所將可以向委員會申請對公司發出罰款,或把公司拒于證券市場之外。
不過,對于已申請司法管理的Swiber控股而言,新交所可能采取的任何行動預計將偏向于針對個人,例如集團董事和執行人員,這可以包括,任何挂牌公司要委任被新交所譴責的人士擔任董事或管理層之前,應向新交所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