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司法法院將針對適合的個案,並在離婚夫妻同意下,委任一名親子協調員協助化解分歧,減少他們再次訴諸法庭來解決問題的必要。計劃下共有24名受過協調員培訓的律師提供支援。
許翔宇 報道
由家事司法法院推行的“親子協調”試驗計劃將在年底前啓動,計劃旨在調解離婚夫妻對安排探望和照顧孩子事宜意見不合所引發的沖突,避免夾在糾紛中的孩子受到傷害。
大法官梅達順昨早在首屆國際家事司法會議(International Family Law Conference)揭幕禮上致詞時,透露上述消息。
“親子協調”(Parenting Coordination)試驗計劃4月在家事司法法院的閉門工作坊上宣布。計劃有24名受過協調員培訓的律師爲離婚夫妻提供支援。
部分夫妻離婚後會對探望孩子等安排意見不合而起爭執。法院將針對適合的個案,並在離婚夫妻的同意下,委任一名親子協調員協助雙方化解分歧,減少他們再次訴諸法庭來解決問題的必要。
不涉孩子糾紛離婚案
下月起由調解中心接手
另一方面,大法官梅達順也宣布從下月1日起,凡是不涉及孩子撫養權或探望權等糾紛,而男女雙方所爭奪的婚姻資産價值300萬元及以上的離婚案,法院將下令案件由新加坡調解中心進行調解,家事司法法院不再調解這類離婚案。
家事司法法院發言人受詢時說,法院此後將集中資源,調解和援助涉及孩子撫養權等課題的離婚案件。
發言人強調,新加坡調解中心的調解員是獲得家事司法法院與新加坡調解中心成立的資格認證,以及新加坡國際調解中心的聯合認證。上述調整將讓符合認證資格的調解員累積更多經驗,推動私人領域的家庭糾紛調解服務逐漸擴大。
至于有年幼孩子,必須接受強制育兒輔導計劃的離婚夫妻,家事司法法院將繼續爲他們提供輔導和調解服務。
家事司法法院從周一起陸續舉辦“涉及兒童跨國界糾紛研討會”、亞細安大法官委員會工作會議,以及國際咨詢理事會(IAC)會議,來自各國的家事司法法官和學者探討的一大課題是如何更好地管理涉及孩童的跨國界離婚糾紛案。
大法官說,有鑒于本地涉及外籍伴侶的離婚案及家庭糾紛增加,家事司法法院在處理案件時也面對跨國界協調的挑戰。
涉外籍伴侶離婚案趨增
至少一方是外國人的案件從2011年的31%增加至2013年的36%。當跨國婚姻出問題時,一些外籍伴侶有時會在不通知另一半的情況下,將孩子帶離新加坡。他說,家庭糾紛一旦涉及“跨國因素”,將變得更複雜。
“不論法庭怎麽裁決,決定必然會對其中一方造成不少傷害和痛苦。”
大法官指出,《國際誘拐兒童民事方面公約》(1980 Hague Convention)可解決這類跨國界糾紛的一部分問題,但有更多複雜的問題有待各國合作,通過考慮其他協議或彼此達成共識等方式來攜手化解。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長陳川仁今天將在國際家事司法會議上發表主題演講。
會議今天閉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