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健全和殘障運動員一視同仁,與其把資源投入賽後獎金,政府更重視確保所有選手得到可持續和全面的培訓輔助。盡管如此,政府仍呼籲新加坡全國奧運理事會和全國殘奧理事,同各自贊助商檢討奧運選手的獎勵機制。另一方面,在本屆殘障奧運會摘下兩枚金牌的泳將葉品秀也將獲得40萬元獎金,而非先前傳出的20萬元。
文化、社區及青年部長傅海燕昨天在國會上,針對奧運和殘奧運選手的獎金差異做出回應。共有三名議員就此提問。
傅海燕在答複議員任梓銘(馬西嶺—油池集選區)的問題時透露,葉品秀確定會在全國殘奧理事會的獎勵計劃下,獲得40萬元獎金。她說:“新加坡殘奧理事會其實在賽前就表明,每枚殘奧金牌的獎金金額是20萬元,品秀奪得兩枚金牌,所以她的獎金金額是40萬元。另一邊廂,新加坡全國奧理會的計劃不同,不論金牌數量,獎金上限是100萬元。”
“蝶王”約瑟林先在8月爲新加坡摘下史上首枚奧運會金牌,曾在北京殘奧會摘金的女泳手葉品秀,隨後在9月殘奧會奪得兩金,成爲我國首位勇奪三枚奧運金牌的運動員。不過,兩人所獲得的獎金差異卻在坊間引起熱議;約瑟林在全國奧理會的獎勵計劃下獲得100萬元獎金,至于葉品秀,之前有消息指出,她雖摘下兩金,卻只有一枚能獲獎金。
根據全國殘奧理事會的獎勵計劃,個人項目的金牌選手可獲20萬元,銀牌和銅牌得主則可分別得10萬元和5萬元。理事會的網站顯示,殘奧選手最高可得三枚金牌的獎金。
傅海燕指出,殘奧運和奧運選手的獎金金額,全權由殘奧理事會和全國奧理會這兩家非政府組織與其贊助商決定,做法與一般運動賽事的獎金機制一致,即通過商家贊助、捐款和産品代言等“私人途徑”資助。鑒于好些公衆呼籲提高選手獎金,特別是殘奧運動員,傅海燕“鼓勵”兩家理事會“與它們的贊助商檢討獎勵機制”。她也呼籲更多企業“在獎金上支持殘奧理事會和全國奧理會”。
非選區議員吳佩松詢問,政府是否認同殘奧選手應與奧運代表獲同等獎金,傅海燕對此回應時指出,政府的重點是確保任何“有動力和勇氣的運動員”,都享有踏上領獎台的同等機會,“完全不區別對待健全和殘障的運動員”。
殘奧會健兒將受國會表揚
她舉例,健全和殘障運動員在卓越體育獎學金計劃下均享有同等金額的津貼,新加坡體育理事會也爲健全和殘障運動員提供一樣的運動醫療等方面的支持。她說:“所以我們的重點是盡可能讓更多運動員踏上獎台,至于獎台之後,我想我們每一個人都得盡一些力,鼓勵他們。”
另一方面,傅海燕昨天也指出,國會下月複會時,參加本屆殘奧會的運動員都會受邀到國會接受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