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敏 報道
無業男子因不滿電信公司女職員的服務,發送猥亵電郵給她和其他同事,诋毀對方名譽,昨天被判監禁13周。
被告劉福龍(39歲)面對傳播猥亵物品和騷擾等七項罪名,控方以其中四項加以提控。
案情顯示,被告今年8月6日至9日期間共發送三封猥亵電郵給一名電信職員(48歲)、職員的同事以及她的老板。
他在6日發送兩封含有人獸性交照片的電郵。電郵聲稱含有電信職員在家中裸露的照片,並指電信職員是照片中“被狗性侵的女子”。雖然電信職員不是照片中的女子,但她卻因爲電郵毀謗性的內容而感到爲難與尴尬。
由于沒有收到任何回複,被告三天後給同一批人發送一封含有兩張貓被車輾過的照片。電郵指出,電信職員與其中一只貓同名,被撞死後會下地獄得到報應,並說該名職員應該被隔離。
電信職員將電郵視爲死亡威脅,感到非常不安與恐懼。
被告在調查過程中承認,因對電信職員所提供的服務感到不滿和憤怒,才會發送電郵試圖損壞她的名譽。
除了騷擾電信職員,被告也曾冒充一名女醫生(44歲)的電郵賬戶,诋毀她的名譽。
稱她是妓女和私會黨徒
他在去年7月26日設立一個與女醫生郵址相仿的電郵賬戶,再以她的名義發送電郵給其同事,自稱是妓女和私會黨成員,是心理衛生學院的患者。電郵清楚列出女醫生的名字和工作場所,並指她應該辭職以及被監禁。
案情顯示,被告與該名女醫生只接觸過一次,但沒有清楚列出雙方之間有何關系。
被告曾在2011年因發送恐嚇電郵給全體部長和國會議員,被判坐牢9個月。
他當時因在求職過程中碰壁,不僅怒罵執行董事,還以該董事名義發恐嚇電郵威脅要“炸了整個國會,警察部隊和監獄中心!”
法官當時指被告行爲惡毒,爲了一點小事而算計,本來要判他坐牢一年,但基于他的精神狀況,只判他坐牢9個月。(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