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敏 林靜雯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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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踏板車人行道禁令的兩個月寬限期已過,今天起違例者將會罰款。 陸路交通管理局在上個月共向違例騎行者發出超過6000個警告,比去年11月的3444個警告多出近一倍。
政府從去年11月5日起禁止電板車騎上人行道,但陸交局給予兩個月的罰款寬限期,讓公衆有足夠時間適應新禁令。
陸交局強調,從今天1月1日起,當局會對執意在人行道騎行的違例用戶采取零容忍態度。違例者可被罰款最高2000元或坐牢三個月,或兩者兼施。
陸交局活躍通勤執法人員下來會加強全島巡邏,也會在全島各處裝置流動閉路電視,24小時全面監控馬路和人行道的狀況。當局也鼓勵公衆通過MyTransport.SG應用舉報違例行爲。
陸交局昨天答複《聯合早報》詢問時指出,截至昨天(12月31日)中午,當局已收到近3萬份銷毀電板車的申請。注冊的電板車數量也從原本的10萬輛,減至目前的7萬5000輛。
去年9月,陸交局宣布把電動個人代步工具須符合UL2272防火標准的期限,提前半年實施,從今年7月1日起,所有代步車都須符合該標准。車主可在今年3月31日前,將不合規格的器材帶到指定回收處或陸交局新民通道辦公室,讓當局安全銷毀。
爲鼓勵更多車主盡早將不合規的器材送去銷毀,陸交局去年推出獎勵金計劃,讓已注冊的電板車車主,每銷毀一輛車就可獲得100元的獎勵金。
昨天是獎勵金計劃實行的最後一天,多名車主趕在下午4時至晚上8時之間,到陸交局位于新民通道辦公處旁的公共停車場銷毀電板車。首半小時內,就有近300人在回收處排起長龍,但截至傍晚6時30分,人龍只剩約30人。
車主陳國權(39歲,德士司機)受訪時說,他約一年前花了約1000元購買電板車,方便太太送兩個孩子上學,但禁令實施後就很少使用,因此決定在獎勵金計劃截止前銷毀電板車。
昨天把兩輛電板車送去銷毀的鄭莉愉(54歲,教師)說,她和丈夫兩年前以800多元購買了電板車,平時會騎到東海岸公園等。
Grab:探討電板車送餐是否還可行
她說:“東海岸公園雖有公園連道,但我的住家到公園之間仍有一段人行道,我曾嘗試下車推車到公園,但太麻煩了。”
送餐業者Deliveroo和Foodpanda早前也指出,最遲會在今天全面停止讓仍在使用電板車的送餐員繼續送餐。
Grab發言人昨天表示不會在其GrabFood平台禁止電板車。由于公司也接到送餐員反饋,指以電板車送餐越來越具挑戰性,公司將探討使用電板車是否還是可行的送餐方式。
公司會繼續通過應用、電郵和其他渠道,提醒送餐員遵守相關安全條例和規定。從今天起,所有在人行道上違例使用電板車的送餐員將被GrabFood平台永久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