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麗雲 報道
在社交媒體上揚言向本地同性戀、雙性戀與跨性別者群體(Lesbian,Gay,Bisexual and Transgender,簡稱LGBT)“開火”的男子,昨天承認一項經減輕的防止騷擾法罪狀後,被判罰款3500元。
被告林顯洋(Bryan Lim Sian Yang,洋名布萊恩,譯音,37歲),原本被控抵觸一項煽動暴力罪,可判坐牢長達五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但根據案例,涉案者向來都被判強制性坐牢。控方將控狀修改爲防止騷擾法後,刑罰只是罰款最高5000元。
被告曾是中學教師,現爲佳能(Canon)職員。他承認今年6月4日中午12時零2分,在“我們反對新加坡舉辦粉紅點集會”(We are against Pinkdot in Singapore)的面簿頁面上,發表可能造成多人恐慌的言論。
法官:
用“開火”是加重刑罰因素
他在跟貼中寫道:“我是一名新加坡公民,我是一名戰備人員,我是一名父親,而我曾誓言保衛家園。請准許我開火(open fire),我想要見證這些£@?$*s爲他們奮鬥的理想而犧牲。”
“粉紅點”是聲援LGBT權益的年度集會,事發日在芳林公園演說者角落舉行。今年活動獲18個跨國和本地企業贊助,包括國際媒體機構彭博社。
被告承認他是要向那些支持LGBT且想將LGBT合法化的人傳達信息,並非針對特定群體,但國家法院法官劉偉彬說,被告用“開火”和“爲他們奮鬥的理想而犧牲”這些字眼,就是加重刑罰的因素。
他說,5000元最高罰款額是對付最嚴重的案件,但他不接受律師說法,認爲被告的罰款額應在平均額之下。
主控官黃文光副檢察司指被告發出威脅性言論造成恐慌和公衆強烈抗議,有必要給予嚴懲等理由,促法官判他4000元罰款,以阻嚇想發類似仇恨言論的人。
但辯方律師黃恒毅促法官判被告罰款1500至2000元就足夠。
律師說,被告毫無保留地承認其言論不能被接受,要向公衆及受言論影響的人道歉。這起事件也讓他面對許多後果,他的工作地點等個人資料被網民放上網。除了面對公司的紀律行動,被告也被調職,爲自己的言行付出慘痛代價。
事發日上午約11時,網民麥克羅在“我們反對新加坡舉辦粉紅點集會”的面簿上,分享一張“向幹預新加坡政治的外國說不”的照片,表明新加坡人而非跨國集團才是新加坡的主人。
被告看到後,決定發表上述言論,目的是強烈反對支持且將LGBT合法化的外國機構。
在被告發跟貼八天(12日)後,美國佛羅裏達州的奧蘭多市發生涉及同性戀夜店的嚴重槍擊事件,有49人死亡。他的貼文引起關注,迅速在網上廣傳,讓一些民衆擔憂,有至少九人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