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說,案件涉及公共款項,數額並非“有限和輕微”,因此不能罰款了事,須判坐牢。法官也認爲,詭計是杜萊拉裕博士想出來的,他的罪責較交通服務業者拉維重。
侯啓祥 報道
爲索回無法報銷的開支,大學高級研究員竟與交通服務公司老板串通,報大交通開支,欺騙校方8490元,結果得不償失,雙雙被判坐牢。
兩名被告是杜萊拉裕博士(50歲)和拉維(51歲),代表律師以他們已把款項全數償還大學,所造成的傷害“有限和輕微”,要求法官判處罰款。
研究員監四周 業者兩周
不過,法官不同意律師的說法,于本月2日判杜萊拉裕坐牢四個星期,拉維坐牢兩個星期。兩被告不服所判要向高庭上訴。
法官在判詞中說,案件涉及公共款項,數額也並非如律師所說的“有限和輕微”,因此不能罰款了事,須判坐牢。
不過法官認爲,詭計是杜萊拉裕想出來的,他的罪責較拉維重。
杜萊拉裕是本地永久居民,案發時是新加坡國立大學熱帶海洋科學研究所的高級研究員,在大學任職12年,負責一個研究小組。
拉維則是Save On公司老板,爲杜萊拉裕和研究小組提供非固定性質的交通服務,每小時服務費40元。
2012年初,杜萊拉裕想報銷一些開支,因一些費用超出預算,又超過報銷期限。此外,他認爲大學不會讓他報銷招待外國賓客的開支。爲了索回這些費用,他想出詭計,與拉維串謀報大交通開支,向大學索取更多交通費。
共謀騙得8490元
杜萊拉裕將無法報銷費用收據交給拉維,或口頭上告訴拉維。拉維在發票上報大“交通服務小時”,交給杜萊拉裕簽准,再呈給大學財務部。大學用來付款的錢來自一個由多個政府機構資助的基金。
從2012年5月到2014年2月,大學共支付拉維的公司8490元,這筆錢分給杜萊拉裕和拉維,以及研究小組的成員,其中杜萊拉裕獲得4000多元,拉維2400多元。
兩名被告各認下五項使用假發票欺騙國大,觸犯防止貪汙法令的控狀。
律師求情時說,杜萊拉裕並未牟利,他只是想索回用來招待外賓的開支。他是一時判斷錯誤。此外,兩被告已全數償還大學,他們很後悔。
不過控方指出,兩被告是有預謀的,在約兩年內犯案,而杜萊拉裕則違背大學對他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