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大法官梅達順、趙錫燊法官和司法委員施奇恩組成的三司說,即使高庭接受他當時因尴尬而撒謊,可是他之後恬不知恥的行爲,顯然與他還感到尴尬或懊悔的說法不符。
鄭靖豫 報道
被上司查問時撒謊與供應商沒有婚外情的立化中學前校長許永正,就四周刑期的上訴昨天被駁回。他在上訴失敗後,即刻入獄服刑。
高庭指出,雖然法庭沒裁定許永正貪汙或濫用公款,可是他向教育部校群督導吳曼珍隱瞞他和供應商陸慧凝(56歲)的婚外情,已造成了顯著的破壞。他向上司否認出軌,此後都沒對她坦承謊言,且利益沖突存在著好長時間都沒被發現,削弱了采制度的公正性和公衆對公共服務的信心。
“在新加坡,公共服務的公正和不腐敗,備受好評。公衆對政府的看法和信任,以及它的公正是至關重要的。上訴人的做法嚴重威脅這一點,考慮到他的婚外情有多久沒被發現,以及他在利益沖突下所不當簽發合約的價值……這樣的行爲影響了公衆利益,必須遏制。”
許永正因撒謊而能夠在接下來七年,發出總共價值320萬元合約給陸慧凝,繼續讓采購過程存在著利益沖突。
他在去年底承認兩項給假資料的罪名,國家法院今年1月判他坐牢四周。
許永正稱他在2005年11月面對吳曼珍的查問時,因對自己出軌感尴尬而向她撒謊,他當時並沒想到查問與采購有否不當有關。然而,高庭說當吳曼珍警告他必須確保采購制度公正後,他應該明白查問與采購有關,所以他當時可以向她坦承撒謊。他一直都沒對上司坦白,在高庭看來等于他繼續說謊。
由大法官梅達順、趙錫燊法官和司法委員施奇恩組成的三司說,即使高庭接受他當時因尴尬而撒謊,可是他之後恬不知恥的行爲顯然與他還感到尴尬或懊悔的說法不符。
“即使他非常尴尬,但他至少可以做的是,若他真的感到尴尬和懊悔,就是之後避開利益沖突。反而,上訴人繼續簽發合約給陸慧凝的公司……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認爲上訴人繼續參與批准合約給陸慧凝的公司,顯然是一個相關的判刑考慮因素,而這是加劇罪行的因素。”
許永正在2000年認識陸慧凝時是華僑中學校長,對方當時還在新加坡電視機構(現爲新傳媒)工作。陸慧凝因爲想要邀請該校學生到中國參加社區服務而與許永正接洽。
許永正于2003年至2009年擔任裕廊初級學院院長,過後調任立化中學校長。
陸慧凝2005年成立了兩家公司,公司大部分收入源自替裕初和立化中學提供服務,如安排海外學習之旅等。2005年11月,教育部接獲匿名舉報,指許永正和陸慧凝行爲不撿,吳曼珍于是向許永正查詢此事,他否認兩人有染。
許永正被吳曼珍問話後,接下來至2012年間把87份總值320萬元的合約頒給陸慧凝的兩家公司。
2012年3月貪汙調查局接獲消息後懷疑許永正貪汙。他在2012年12月18日到貪汙調查局接受問話時,謊稱他和陸慧凝第一次發生關系是在2006年。這項向調查員提供假資料的罪名交由法官下判時考慮。許永正和陸慧凝是在2001年3月,與學生一起到中國去時,首次發生性關系。
于今年9月14日被解雇前爲Superscale G高級教育官員的許永正,昨天獨自出庭。他被獄警帶走前,回答《聯合早報》時自若地說:“沒什麽好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