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5日,北京仲裁委員會/北京國際仲裁中心(以下簡稱“北仲”)與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以下簡稱“新仲”)在新加坡濱海灣聯合舉辦“新加坡•2019中國商事爭議解決高峰論壇”(以下簡稱“新加坡高峰論壇”)。作爲北仲2019年年度觀察報告亞洲發布會的第一站,本次高峰論壇吸引了新加坡及東南亞地區法律及商業人士參與。
高偉紳律師事務所、安可銳咨詢公司(Accuracy)和美國司法仲裁調解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JAMS)爲本次活動提供了贊助。國際商事仲裁理事會(ICCA)、新加坡國際調解中心(以下簡稱新調)、新加坡律師公會以及律橋咨詢公司作爲支持機構爲本次活動的順利舉辦提供了幫助。環球仲裁評論(GAR)、荷蘭威科集團(Wolters Kluwer)作爲媒體合作機構也參與到本次北仲新加坡高峰論壇之中。
新仲首席執行官Lim Seok Hui女士首先進行致辭。她指出,本次高峰論壇是雙方新的合作機制的開端,雙方將更加深入的合作,以更好地滿足當事人,特別是“一帶一路”沿線當事人對于國際仲裁服務的需求。
新仲首席執行官Lim Seok Hui致辭
隨後,北仲副秘書長陳福勇博士代表北仲進行致辭。陳福勇博士在致辭中深情回憶了北仲與新仲自2005年以來相互合作與交流的曆史。他認爲,北仲充分享受了中國經濟發展的紅利,成爲了國內領先並具有國際影響力的仲裁機構,北仲有責任搭建中國仲裁業者與世界同仁交流對話的平台,並且吸引更多的專業人士參與到中國仲裁的發展中來。同時,陳福勇博士對聯合主辦方、場地贊助方以及爲本次論壇提供幫助支持的各位表示衷心的感謝。
陳福勇博士致辭
新加坡律政部常任秘書Ng How Yue先生發表了主題演講。他認爲,近年來,亞洲已經成爲了世界經濟增長的中心,隨之,涉及多方當事人、複雜項目等的跨境爭議不斷增多,也將促使亞洲對于法律服務需求的巨大增長,這就需要亞洲各個不同法域的法律從業者加強交流與協作,才能滿足當事人的需求。北仲與新仲以及新調簽訂《合作備忘錄》是新中兩國共同推廣仲裁與調解,共同提供法律服務水平的生動範例。
Ng How Yue先生作主題演講
在新加坡律政部法律司司長Gloria Lim女士和中國駐新加坡大使館臨時代辦張徐民先生見證下,北仲分別與新仲、新調簽訂了《合作備忘錄》。
具體詳見:
北京仲裁委員會/北京國際仲裁中心與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簽訂合作備忘錄
北京仲裁委員會/北京國際仲裁中心與新加坡國際調解中心簽署合作備忘錄
隨後論壇進入主題研討階段。主題研討分爲五個環節,包括仲裁調解環節(中國商事仲裁和調解的創新實踐與政策指引:尋求市場與法律的平衡),金融與投資環節(中國資本市場與投資機制重構:應對全球變化和新經濟環境),投資仲裁環節(從亞洲視角看國際投資仲裁改革問題),建築工程環節(中國建築工程項目的公共監管與去行政化:質效提升與環境保護),能源環節(國際油氣合同的退出機制)。
仲裁調解環節在主持人Eversheds Harry Elias顧問Hee Theng Fong先生的主持下,報告人北京市環中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王雪華博士、北京彙仲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楊雪瑜女士和點評人新調總裁Chuan Wee Meng先生、JAMS國際事務負責人Ranse Howell先生以商事爭議解決在適應不斷複雜化和多元化的交易架構及當事人多元需求的背景下的發展作爲切入點,圍繞中國最高院設立國際商事法庭,建立“一站式”爭議解決機制、《新加坡調解公約》的簽訂對于爭議解決行業的影響等中外熱點問題展開了深入地探討。正如Ranse Howell先生在最後總結時所言,對于世界各國的爭議解決從業者而言,共識和對于未來機遇的把握並且努力實踐是一個最重要的課題。對此,楊雪瑜女士和Chuan Wee Meng先生都認爲合作與對話是推動國際爭議解決發展的重要推力。
Hee Theng Fong先生主持
王雪華博士作報告
楊雪瑜女士作報告
Chuan Wee Meng先生點評
Ranse Howell先生點評
仲裁調解環節發言嘉賓合影
金融與投資環節由艾倫格禧律師事務所中國業務負責人黃緒華先生擔任主持人,北京市君澤君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陶修明博士、奮迅▪貝克麥堅時合夥人鮑治先生進行報告,獨立仲裁員、新加坡國立大學兼職教授Benjamin Hughes先生和Eldan Law律師事務所合夥人Daniel Koh先生擔任點評人。陶修明博士圍繞著在“新常態”下中國金融監管特別是對于承諾保底收益和剛性兌付的規制展開,介紹了法院對于金融創新的態度以及司法審判與行政監管的關系等過去一年與中國金融市場密切相關的內容。鮑治先生則從法律環境的變化,包括政府監管措施和思路的變化以及《外商投資法》頒布的影響入手,向與會嘉賓重點介紹了在中國法背景下的存在合規缺陷的投資協議的效力判斷問題,特別是無效的標准確定以及在新環境下與股權回購條款相關的裁判思路。隨後發言嘉賓就金融與投資爭議中爭議解決方式選擇所應該考慮的因素進行了探討。陶修明博士和鮑治先生亦回答了點評人關于中國大陸仲裁庭在處理合同無效案件時對于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等提問。
黃緒華先生主持
陶修明博士作報告
鮑治先生作報告
Benjamin Hughes先生點評
Daniel Koh先生點評
金融與投資環節發言嘉賓合影
第三個環節是投資仲裁環節,這也是在系列高峰論壇首次涉及投資仲裁相關的議題。這一環節由高偉紳律師事務所顧問Romesh Weeramantry博士擔任主持人,陳福勇博士進行報告,新仲顧問伍茜女士和新加坡國立大學副教授Jean Ho 博士進行點評。陳福勇博士結合中國政府向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第三工作組提交的陳述文件,介紹了投資仲裁存在的仲裁裁決不一致、仲裁程序缺乏透明度、持續時間過長、成本過高以及仲裁員缺乏獨立性和公正性等問題以及業界所進行的一些改革探索和北仲在2019年10月1日最新頒布的投資仲裁規則對于目前所存在的問題提出的改革方案和亮點,包括:引入上訴等糾錯機制,增強裁決的正確性和一致性;適當增強投資仲裁的透明度,實現投資仲裁的透明度與保密性的平衡;提高仲裁效率,降低仲裁費用;對仲裁員的資質和行爲准則提出更高要求;適用範圍兼容機構仲裁和臨時仲裁。隨後點評人分別就北仲投資仲裁規則中的亮點與陳福勇博士進行了探討和交流。
Romesh Weeramantry博士主持
陳福勇博士作報告
伍茜女士點評
Jean Ho 博士點評
投資仲裁環節發言嘉賓合影
建設工程環節由北京市君合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周顯峰博士進行報告,Rajah & Tann Singapore律師事務所合夥人Ng Kim Beng先生主持,Accuracy 總監Samuel Widdowson先生發表了點評意見。周顯峰博士從大幅度縮減必須招標工程範圍和取消施工合同備案制度兩項建設工程領域重大改革措施出發,介紹了中國政府在建設工程領域“放管服”的努力以及由此對實務産生的影響。圍繞報告中關于陰陽合同、施工合同備案制度等問題,發言嘉賓們結合各自不同法域的實踐經曆,展開了積極的探討。誠如Ng Kim Beng先生所言,對于建設工程這一對于社會有著極其重大影響的領域,政府的監管總是在小心翼翼地維持著保障當事人意思自治與保護社會公共利益之間的微妙平衡。
Ng Kim Beng先生主持
周顯峰博士做報告
Samuel Widdowson先生點評
建設工程環節發言嘉賓合影
能源環節由Benjamin Hughes先生擔任主持,聯合能源集團副總經理兼總法律顧問張偉華先生進行報告,新仲仲裁院成員,新加坡國立大學教授Lawrence Boo先生進行了評論。張偉華先生認爲,由于油氣行業所具有的極高風險性,國際油氣合同必須設置退出機制,允許企業在滿足一定條件及程序的情況下退出合同。Lawrence Boo先生則結合退出機制對于其他當事人的影響以及如何平衡退出者與其他當事人的利益發表了評論意見。
Benjamin Hughes 先生主持
張偉華先生作報告
Lawrence Boo先生點評
能源環節發言嘉賓合影
最後,新加坡律師公會主席Gregory Vijayendran資深大律師爲本次新加坡高峰論壇做閉幕致辭。他高度評價了北仲與新仲及新調簽訂《合作備忘錄》對于兩國法律行業的意義。他認爲兩國機構的合作能夠爲兩國的法律從業者搭建更加廣闊的相互交流與學習的平台。隨後他圍繞調解和爭議規避(dispute avoidance)對新加坡高峰論壇進行了總結。他認爲,爭議解決行業的本質應當在于爲當事人解決問題,法律從業者應當有能力在衆多爭議解決方式中爲當事人選擇最高效、花費最少且與爭議最適配的解決方式。
Gregory Vijayendran資深大律師做閉幕致辭
本次新加坡高峰論壇的開幕環節和閉幕環節均由高偉紳律師事務所顧問Joan Lim Casanova女士主持。
Joan Lim Casanova女士主持高峰論壇
工作人員及發言嘉賓合影
本次新加坡高峰論壇也是北仲年度爭議解決觀察報告發布會首次來到新加坡。隨著“一帶一路”倡議不斷深化,“走出去”戰略的不斷推進,越來越多的中資企業走出國門,也就有了更多與目的地國的市場主體的交往以及進而産生的對于法律服務的需求,這也對法律服務業提出了新的課題:中國的法律服務業在中國“走出去”戰略的推進中應當扮演怎麽樣的角色。對此,北仲認爲,中國的法律服務業亦應當積極地深入中資企業密集的國家、地區,與當地的法律服務業建立密切的、常態化的交流與合作,深化了解與互信,以更好地服務于兩地的經貿合作。這也正是北仲《中國商事爭議解決年度觀察(2019)》亞洲發布會所追求的重要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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