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一家建築公司因讓客工住在未經批准的宿舍,被判罰款7萬4000元。
根據人力部文告,B-Construction建築公司共面對26項抵觸雇用外來人力法令(Employment of Foreign Manpower Act)的罪名。涉案公司對其中11項認罪,其余15項交由法官下判時考慮。
人力部將禁止涉案公司再聘請外籍勞工,也不會爲公司現有員工更新就業准證。
調查顯示,涉案公司去年1月至6月,將自己公司與另外一家建築公司Hong Xie Long的客工,安置在坎貝拉彎一個建築工地的宿舍。
涉案公司知道必須先獲得國家環境局和公用事業局的批准,以及專業工程師的認證才能在工地安置客工,但它卻沒有申請准證,也未獲得認證。
共有26名客工居住在由集裝箱和鋅板屋(zinc huts)組成的宿舍。宿舍沒有足夠的衛浴設施,只有三個流動廁所,客工只能在室外洗澡。
當局已將所有客工安置在其他宿舍。
人力部指出,雇主應該重視客工的福利;當局若發現客工居住在未經批准或不達標的住宿,將對雇主采取嚴厲的行動。
人力部去年進行超過1450次住宿檢查行動,並對2300個違例的雇主采取行動。
根據雇用外來人力法令,雇主必須爲客工提供達標的住宿,否則可被判監禁最長一年,罰款最高1萬元,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