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涉嫌從六樓把一只母貓丟下後,再兩次捉起貓往地面狠摔,導致貓死亡,昨天被控上國家法院。
被告法加(25歲)面對兩項抵觸動物和飛禽法令(Animals and Birds Act)的罪狀。他涉嫌于今年5月26日淩晨1時40分,把一只短毛母貓從淡濱尼83街第884座組屋六樓抛下,並在40分鍾後在同座組屋地面層兩次把母貓摔在地上。
沒有律師代表的法加告訴法官他打算認罪,法官把案件展期至明年1月9日。虐待動物初犯者可被判坐牢最長18個月和最高罰款1萬5000元;重犯者則可被判監禁最長三年和罰款最高三萬元。
根據農糧獸醫局昨天發出的文告,當局案發當天接獲通報後立即著手調查,並對貓屍進行解剖。該局之後經由警方協助確認了被告的身份,今年5月31日逮捕他。
動物權益組織貓福利協會(Cat Welfare Society)事發後在面簿上發貼文要求公衆提供線索。媒體之前報道,一名居民午夜時分兩度聽見尖銳的叫聲,她從廚房窗口往下看時發現有人在樓下把東西往地面上丟。
這名居民和母親過後下樓查看,發現一只奄奄一息的貓倒在一攤尿液裏,嘴巴流著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