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控狀,兩被告被指竄改會員記錄,將會員名字和身份證號碼改爲其他人的名字和身份證號碼,然後以這些“幽靈會員”的名義,致函合作社終止會籍,誘使合作社退回款項。
新加坡法定機構信貸合作社兩名前女職員,被指利用“幽靈會員”欺騙合作社的款項,在五年內“吃”掉合作社506萬9000多元,昨天被控上國家法院。
兩名被告雅妮(41歲)和哈納蒂(49歲)涉嫌僞造文件,以終止會籍和貸款等爲幌子,欺騙合作社的款項。她們也涉嫌挪用公款。
主控官陳賈陽副檢察司告訴法官,這是涉及公共機構的嚴重詐騙案。從2008年至2013年,兩被告僞造表格,以“幽靈會員”的名義呈上表格,欺騙合作社發放近510萬元,利用“幽靈會員”洗黑錢,最終取回所有的錢。
雅妮沒有請律師,她向法官表示要尋求刑罰事法律援助計劃的援助,申請義務律師代表她。
哈納蒂聘請阿瑪吉星律師代表,律師表示剛被委任,需要時間聽取當事人的指示,要求案件展期六個星期過堂。
法官案展明年1月25日過堂,兩被告各以100萬元保釋。據了解,她們並沒有保釋出去。
新加坡法定機構信貸合作社(Singapore Statutory Boards Employees’ Co-operative Thrift & Loan Society)成立于1925年,是新加坡曆史悠久的合作社之一。它在文化、社區與青年部屬下的合作社注冊局注冊,受合作社法令的管制,
雅妮案發時在合作社擔任助理經理,哈納蒂是行政執行員。她們各面對467項和275項控狀。
合作社是在2013年10月發現兩個職員挪用合作社的資金後報警,並在昨天提控她們。
由于案件在提控階段,詳情不得而知。但根據控狀,兩被告被指竄改會員記錄,將會員名字和身份證號碼改爲其他人的名字和身份證號碼,然後以這些“幽靈會員”的名義,致函合作社終止會籍,誘使合作社退回款項。
此外,她們也讓合作社以爲有“會員”退出特殊儲蓄計劃,致使合作社發放款項給“會員”。兩被告也以“幽靈會員”名義向合作社貸款。
除被指欺騙,她們也涉嫌挪用合作社的款項。
她們在2008年至2013年間犯案,導致合作社蒙受506萬9000多元損失。爲掩人耳目,她們轉移贓款和使用贓款等。
兩被告面對的控狀包括欺騙、共謀欺騙和失信、僞造文件和使用贓款等,其中共謀失信罪的刑罰是坐牢最長15年,並可另加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