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勢
論市
胡淵文
正如反對陣營指出的,其他市場可以跟風允許兩級投票制。能否吸引到公司,市場本身的投資生態環境、給予公司的支持、投資者的參與,
都是不可或缺的因素。即便允許兩級投票制,但若投資者不認同這個制度,公司最終可能得不到吸引人的估值。
最近“閱後即焚”熱門應用Snapchat開發商的首次公開售股(IPO)活動,在投資界掀起巨瀾。
這項公開售股挂著“公開”的名頭,向投資者發行沒有投票權的新股,公司挂牌後兩名創辦人將維持絕大多數的控制權。在已經迎來不少兩級投票制股份結構(dual-class shares)公司的美國市場,這個情況也是前所未有。
在本地市場,兩級投票制股份結構也引起熱議。新加坡交易所過去的周四展開公衆意見咨詢活動,探討是否要在本地推行此舉,以吸引增長型創新科技公司來挂牌。
兩級投票制是指有些股票每股可擁有多票的投票權,這是爲了限制公司上市後新股東的影響力。
新交所曾于2011年強調,新加坡不允許兩級投票制的股票挂牌上市。當時英超足球隊曼徹斯特聯隊(Manchester United)有興趣來新上市,但條件是要發行兩級投票制的股票,以減少外部股東對美國東家格雷澤(Glazer)家族的掌控權所帶來的影響。
時過境遷,這個課題去年再度浮出台面。2015年成立的上市咨詢委員會去年8月發布年報建議,新交所可采納兩級投票制股份結構,但必須提出一些限制措施以減少風險。未來經濟委員會也建議我國采取這個制度,並設置保障措施。
科技創新公司不來本地
過去幾年,本地股市面對交易量低迷、IPO市場放緩的困境。全球金融危機爆發後,本地爆出多宗龍籌股企業監管醜聞,以致許多散戶燒到手。2013年末又掀起小股風波,數十億的市值瞬間蒸發並引發投資者恐慌。
這些事件打擊了投資者信心,也導致本地不少股票的估值長時間滯留在低水平。公司選擇IPO市場,估值是一大因素,想賣個好價錢是人之常情。
縱觀過去幾年本地的IPO市場,房地産投資信托(REIT)和中小企業撐起了半邊天。在全球IPO市場異常紅火的科技創新公司,似乎與本地市場沒有多大緣分。
這恐怕是新交所把注意力轉向兩級投票制股份結構的一個原因。科技創新類公司增長速度快,風險也高,上市時往往還沒有盈利,創始人對公司的發展起到關鍵作用,所以希望限制外部股東對公司決策的影響。
本地市場看法分兩派
本地市場對此的看法分爲兩派。參與IPO活動的市場人士,包括投資銀行、企業律師、審計會計人士等,以及創業者,大多站在“贊同”的陣營。
一些機構投資者和學術界人士則是堅決反對。
投贊成票的人士認爲,本地金融市場應該不斷創新,此舉能吸引區域甚至歐美的科技公司考慮來我國上市,若不允許這個股份結構,它們也許壓根兒不會把新加坡列入候選名單。
有人指出,香港前年否決推行這個制度,正爲我國創造了絕佳的機會填補這個空缺。
此外,這個結構允許管理層進行長期規劃,不會迫于股東對短期回報的要求而急功近利。
也有人指出,其實本地已經有些公司的股權結構類似兩級投票制。但這不足以構成支持兩級投票制的理由,能否爲本地市場創造價值,才應是討論的重點。
反對陣營則擔心,這會使到管理層兼大股東的勢力太過根深蒂固,危害小股東的權益。
有人認爲,科技創新公司應該向風險創投(Venture Capital)、私募基金(Private Equity)融資,公開市場並不適合他們。
多家成功科技公司不采用
機構投資者安本資産管理亞洲公司(Aberdeen Asset Management Asia)和企業治理專家、新加坡國立大學商學院副教授麥潤田都曾指出,當一家市場監管者決定放寬條規,另一家可能會“跟風”,當所有交易所都允許不同投票權的股份結構時,投資者將是唯一吃虧的一方。
再者,不采用兩級投票制的成功科技公司並非少數,如亞馬遜、蘋果、微軟和Netflix。兩級投票制和公司表現之間的關系,學術界仍未有定論。
單憑推出兩級投票制,我國能不能吸引到重量級的科技創新公司呢?
科技創新公司的市場日趨全球化,一家亞洲公司未必只能吸引亞洲投資者的目光,多家中國科技公司都在美國上市。創立于本地的線上遊戲與電子商業供應公司Garena在探討赴美上市,尚且不知這家公司是不是沖著兩級投票制而去,我好奇的是,若是新交所允許在本地推行這個新結構,這會影響該公司的決定嗎?
澳大利亞並不允許兩級投票制,但卻成功吸引不少區域甚至本地科技起步公司挂牌,可見制度並非是唯一的考量。
正如反對陣營指出的,其他市場可以跟風允許兩級投票制。能否吸引到公司,市場本身的投資生態環境、給予公司的支持、投資者的參與,都是不可或缺的因素。
即便允許兩級投票制,但若投資者不認同這個制度,公司最終可能得不到吸引人的估值。一個巴掌拍不響,缺少投資者的興趣,制度也難以取得成功。
新交所會進行嚴格評估
大家最不希望看到的,恐怕是質量欠佳的公司魚目混珠前來挂牌,嚴重的話可能使得企業治理醜聞再現。
對此,新交所表示將會進行嚴格的評估,並探討是否采取一些限制措施,如公司市值至少達到5億元;公司以該結構上市後不可再發行多投票權的股票;多投票權的股票到一定時候或在一定條件下轉換成普通股等。
新交所最終的決定也許難以讓所有人都滿意,不論是否邁出這一步,新交所接下來的道路都不會輕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