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指出,在面對紀律審裁時,一名醫生的資曆和崇高地位是加重刑罰的因素,因爲他一旦犯錯將更嚴重地打擊公衆對醫療專業的信心。
魏瑜嶙 報道
本地著名癌症專科醫生洪炳添違反職業操守,被高庭吊銷行醫執照八個月。三司指出,在面對紀律審裁時,一名醫生的資曆和崇高地位是加重刑罰的因素,因爲他一旦犯錯將更嚴重地打擊公衆對醫療專業的信心。
行醫35年的洪炳添(59歲)現爲百彙癌症中心主任,也是凱利板上市醫療保健服務集團TalkMed執行董事兼總裁。
沒告知病人可選擇動手術
洪炳添在治療病患的過程中行爲失當,被裁定兩項違反職業操守的控狀成立。一、他錯誤地向病人陳述說,若她接受化療和使用抗癌藥,有七成機會讓病況受控制;二、他沒有告知病人她可選擇動手術,以致她無法作出全面的決定。
洪炳添去年7月被新加坡醫藥理事會紀律審裁庭罰款2萬5000元,他不滿指控成立提出上訴,由何貝旋律師代表的醫理會則上訴促請高庭加重刑罰。
由大法官梅達順、上訴庭法官潘文龍和朱迪柏拉卡斯組成的三司特別庭今年2月審理此案,案件結果前天出爐。
2010年4月1日,洪炳添建議一名女病患通過化療和使用含酪氨酸激酶抑制劑(tyrosine kinase inhibitors,簡稱TKI)的抗癌藥物,治療右肺的腫瘤。他告訴病人和家屬,腫瘤縮小的機會高達七成。
病人接受洪炳添建議的治療,但同年10月因癌細胞擴散過世,終年55歲。病患女兒因爲洪炳添未給予母親動手術的選項而向醫理會投訴。根據醫療文獻,洪炳添建議的療程只對體內有特定基因變異的病人有顯著療效。
代表三司發表判詞的大法官指出,洪炳添在向病患作出陳述時,沒有依據相信那是真的,因爲相關陳述的唯一憑據是一項基因變異檢測,但是他卻沒有爲病人進行這項測試。
大法官說,《道德准則與道德指導原則》規定醫生必須告知病人所有可行的治療選項,並分析個中利與弊,醫生不能擅自爲病人做決定,完全不提某個選項。此外,按照國際專家制定的指導原則,手術對這名女病患不僅是可行的選項,更是初步治療首選。
洪炳添早前通過唐振輝高級律師辯稱,他是按照自己的臨床判斷來決定什麽是合適的治療,而非盲從指導原則。
三司:洪炳添給予病人假希望
至于刑罰,三司認爲,一名資深和擁有崇高地位的醫生更受公衆信任,所以當他被裁定失職時,對醫療專業的負面影響也相對被放大;而他完美無瑕的記錄只能顯示他重犯的可能性不高,所以不是有利的求情理由。
“雖然沒有人指控洪炳添給予病患的治療不恰當,也沒人指若非他失職,病人的情況可能不會那麽糟,但他的失職是嚴重的……他給予病人(和她的家屬)假希望,呈現了過于樂觀的景象……事實上他的樂觀沒有任何合理根據。”
三司原本認爲吊銷行醫執照16個月是恰當刑罰,但是考慮到醫理會紀律審裁的過程嚴重延誤,醫理會從接到投訴至發出聆訊通知花了四年半,以致他長期承受巨大壓力和感到焦慮,所以把刑罰減半。
洪炳添的吊銷期從下個月25日開始執行,他也受到譴責,而且必須向醫理會承諾不再犯。
根據TalkMed發給新加坡交易所的文告,洪炳添在吊銷執照期間,他的病人將交由同事負責,包括集團營運總監邱繼祥醫生。
洪炳添也另致函給他的病人,他在信中說:“我不滿意這樣的裁決,但是已接受了它。”
曾爲總理治病
1992年時任副總理的李顯龍總理患上淋巴癌時,洪炳添曾是他的醫生。
洪炳添行醫35年,有輝煌的履曆。1977年獲頒總統獎學金的他從新加坡國立大學畢業後,曾在公共領域服務多年。他1990年代在新加坡中央醫院成立並帶領醫學腫瘤部門,于1991年至1997年之間擔任腫瘤科主任。
在中央醫院服務期間,洪炳添曾負責治療當時患癌入院的李總理。1997年離開政府醫院後,他在伊麗莎白醫藥中心成立自己的專科診所。
洪炳添目前是百彙癌症中心主任和高級顧問醫生、醫療保健服務集團TalkMed執行董事兼總裁。除了新加坡,TalkMed也把業務擴展到中國和越南。洪炳添同時也是新加坡防癌協會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