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故居爭端】
已故建國總理李光耀的最後版本遺囑訂立過程若涉及不當行爲,那將不再是李家的私事,有關當局須嚴正看待。
林謀泉(蒙巴登區)昨天在國會上提出上述觀點,並針對李顯龍總理的宣誓聲明提出兩個關注點,其中包括李顯揚妻子林學芬在最後遺囑的訂立過程扮演了什麽角色。
林謀泉本身也是律師,他指出根據法律專業(專業行爲規章)第46節條文,立遺囑人若打算將部分遺産留給某個律師的任何家庭成員,那名律師將不允許爲立遺囑人提供服務,而應該建議立遺囑人尋求獨立法律咨詢。
他也說,李顯揚在面簿貼文中使用一些他看來很奇怪的字眼,例如說林學芬“把遺囑整理成文字”(put into language)等。“李顯揚爲什麽選用這樣的字眼?他是否在婉轉地說遺囑是他太太起草的,然後再由他太太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見證李資政執行遺囑?”
質疑李光耀是否獲得獨立咨詢
林謀泉說,他關注的是當時年事已高的李光耀對最後遺囑的內容是否獲得獨立咨詢。“這具有法律意義,因爲這可能意味著拆除條款無效,從而影響政府判斷李光耀生前對拆除條款的意願。如果遺囑的訂立涉及不正當行爲,那就不再是私事,希望有關當局會認真嚴肅地看待這件事。”
如果李光耀在2012年3月曾提呈重新發展歐思禮路38號的申請,林謀泉指遺囑中的拆除條款似乎不符合李光耀生前對房子的立場。
“政府有必要進一步研究最後遺囑是在什麽情況下訂立的,尤其是李光耀先生當時有沒有獲得獨立咨詢。這關乎嚴重的法律和道德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