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認爲男童的父親和祖父母灌輸他負面觀念,不讓他抱有與母親團聚的希望,長久下來不利于男童成長,因此駁回父親上訴,下令他必須在14天內交出兒子,讓他能在28天內回到英國。
魏瑜嶙 報道
男童一歲時就因父母離異而跟母親分開,由在本地的祖父母照顧。在男童的認知裏,母親所在的英國倫敦是個“非常非常遠”的地方,那裏有很多“壞人”,所以他無法與母親見面。
高庭認爲男童(5歲)的父親(40歲)和祖父母灌輸他負面觀念,不讓他抱有與母親(34歲)團聚的希望,長久下來不利于男童成長。高庭因此駁回父親上訴,下令他必須在14天內交出兒子,讓他能在28天內回到英國。
來自蒙古的女方2011年結婚後隨新加坡籍丈夫移居英國,隔年生下兒子。男方當時在一家知名銀行任職。
兩人2013年帶兒子回新,打算把孩子暫時交由男方父母照顧,好讓女方專心應付考試。但男方2014年1月背著妻子在本地申請離婚,兩人陷入糾紛,孩子便一直跟祖父母同住。男女雙方爲了爭奪孩子,用盡各種方式甚至不惜違法。
英國法庭過去多次發出庭令要男方把兒子帶回英國,但是他都沒有照辦。
去年5月,家事司法法院也下令男方讓兒子回到英國,男方爲此上訴高庭。高庭司法委員鄧碧雲8月29日發表判詞駁回上訴,她判兩人共同擁有孩子的撫養權,照顧與看管權則歸母親。
鄧碧雲認爲,讓男童回到母親身邊較有利于他的身心發展。法庭早前委派一名家事律師代表男童,以及由法庭輔導員協助評估男童的情況。
雖一歲時離開
但男童仍想念和愛母親
判詞中提到,雖然男童一歲時就離開母親,但是他仍然非常想念和愛母親。男童今年初被診斷患有泛自閉症障礙,他平日很少主動接近父親和祖母,叫他時也愛理不理。反觀女方有“自然的能力”可以與男童溝通,母子視訊聊天時,男童都會主動提出新的話題。
據輔導員觀察,男方和祖父母都不願女方參與男童的生活。在男童的認知中,他不可能與母親見面,因爲她在遙遠的倫敦,而且那裏有很多“壞人”。
鄧碧雲說:“很明顯若讓男童繼續和父親住,他不僅會與母親變得疏離,很可能也會受父親和祖父母影響,母親這個角色最終將逐漸從他的生活中消失。”
司法委員也指出,女方或許無法給予男童同樣舒適的生活,不過她有能力滿足男童身心發展的各種需要。女方擁有經濟學士學位,她打算日後找工作養育孩子。
爲了能讓孩子留在身邊,男女雙方苦纏了三年,媒體過去曾多次報道進展。
女方在2014年雇人非法入境新加坡,到男童祖父母位于西部的公寓去想把孩子搶走,被判入獄10周。同一年,男方的護照被英國當局扣押,他爲了離開英國企圖欺騙新加坡當局獲取身份證明,他今年5月被判坐牢三個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