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母大方送女兒女婿1萬多元的勞力士表當結婚周年禮物,卻爲了貪圖700多元的消費稅退款,以致女婿觸法被罰款2000元。
今年初,被告宋明強(37歲)的嶽母江秀清來新加坡時,買了一只勞力士手表送給他和妻子當結婚紀念周年禮物。宋明強擁有新加坡國籍,江秀清則是中國人。
根據案情,今年2月17日,江秀清替宋明強買了一張往馬來西亞吉隆坡的單程飛機票,好讓女婿能跟她一起進入機場過境廳協助她辦理電子退稅手續,取回773元消費稅退款。宋明強當時根本無意去馬來西亞。
只有旅客能索消費稅退款
手續辦妥後,江秀清便把手表和773元交給宋明強,跟著搭飛機離開。同一天,機場警察因爲懷疑宋明強濫用登機證,在樟宜機場第一搭客大廈過境廳逮捕他,結果從他身上搜出勞力士表和退稅款額。
宋明強接受調查時承認,他知道只有旅客能索取消費稅退款。他在明知道手表已成功退稅的情況下接收手表,因此被控一項觸犯消費稅條例的罪狀。他認罪後昨天被罰款。
根據條例,任何人無論直接或間接地從旅客那裏接獲已退稅的商品都屬違法。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最多5000元;若無力償還罰款則必須坐牢取代,監禁最長六個月。(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