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一家祭佛用品批發商把“菩提”注冊爲商標,並發信給一些零售商禁止他們售賣印有“菩提”字樣的香品。新加坡知識産權局認爲菩提是廣泛的佛教術語,不足以區別個別商家的産品,裁定商標無效。
菩提佛教文物批發中心(簡稱菩提批發)負責人郭樹川(譯音)在2013年4月向當局申請把“菩提”注冊爲商標。
2015年3月前後,本地一些零售商收到郭樹川的警告信,要他們停止售賣任何侵犯商標的産品,如菩提香、菩提檀香等。一些商家因此不再出售馬來西亞公司億利貿易(簡稱億利)生産的菩提系列香品。
億利于是在2015年4月向知識産權局申請,指菩提商標沒有獨特性,促請當局裁定商標無效。
菩提批發成立于1998年,郭樹川稱,公司自開業以來便在香品印上“菩提”二字,當時除了他以外沒有其他商家把香品和菩提聯系在一起。他的招牌、名片、包裝和公司車輛上都帶有這兩個字,而且也常在報章上打廣告。
郭樹川因此稱,本地佛教社群一看見跟菩提有關的産品就會聯想到他的公司。
知識産權局批准億利的申請,並在上個星期發表的裁決中解釋,證據顯示本地不少商家早在2013年4月之前就已開始售賣菩提香。菩提是佛教術語有覺悟之意,是佛教追求的最高境界,而且燒香是佛教的一部分。
當局認爲,這個商標不足以區分個別商家的産品,因此不應該由任何一個商家壟斷它的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