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總檢察署與貪汙調查局昨日宣布,就有關巴西賄賂案,向吉寶岸外與海事發出“有條件警告”。
雙方發出的聯合文告指出,它們參與的調查顯示,吉寶岸外與海事在2001年至2014年,爲了贏得巴西國營石油公司(Petrobras)和其他相關公司的合同,向有關公司員工進行賄賂。爲了掩飾賄賂,吉寶岸外與海事借合法咨詢協議之名,向中間人支付傭金,再由中間人付款給Petrobras職員和其他方。
我國向吉寶岸外與海事發出“有條件警告”,是全球解決方案的一部分。按該“警告”, 吉寶岸外與海事作出某些承諾,並且在90天內支付5278萬美元給新加坡,並在三年內再支付可高達5278萬美元的金額(扣除期間付給巴西的任何罰金)給新加坡。這些款額包括在上述4億2200萬美元罰金內。
向吉寶岸外與海事發出“有條件警告”,是考慮到該公司在接受調查時的充分合作(包括自動向總檢察署與貪汙調查局報告其賄賂付款)以及所采取的全面補救措施。
至于對涉案的個人,當局仍在進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