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5日訊)13年來偷拍超過1500次,就連親友和未成年少女都不放過,法官指被告罪行是他至今見過最嚴重的案例,判他坐牢27個月。
《新明日報》日前報道,35歲的被告在2003年至2016年之間偷拍上千名女性,拍下1513個猥亵視頻和照片。
這些視頻照片包括各年齡層女生裙底、如廁、沖涼、更衣的畫面,犯案地點在各種公共場合、公共運輸、廁所甚至被告自己家中。
警方起獲的犯案工具包括6台相機、一台手機,以及裝有攝像功能的5個手表、兩支筆、3個相機支架和時鍾。
(示意圖/123RF)
被告面對13項抵觸侮辱女性尊嚴控狀,日前承認4項罪名,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後,昨天被判刑。
由于受害者包括他的親友,爲了保護她們,法官谕令媒體不得報道被告的名字。
法官下判時表示,被告不但犯罪的時間非常長,犯案的數次更爲驚人 ,而且精心策劃如何偷拍,購買各種偷拍器具。
法官指出,被告偷拍的內容也非常嚴重,很多受害者不但全身裸露,有些甚至還是未成年少女。
此外,被告連身邊親友都不放過,法官認爲他背棄了他們對他的信任。
法官認爲,被告拍下照片視頻,經過“精挑細選”後存檔,再拿出來翻覆觀看,也是加重刑罰的考量。
代表律師說被告真心悔過,並且是初犯者,請求從輕發落。
但法官不認同他的說法,指被告遭到逮捕後原本否認犯案,直到人贓俱獲被控上法庭,證據確鑿的情況下才認罪。
另外,法官指他雖然第一次因偷拍被控上法庭,但是犯下的案件實在太多,不能當做初犯處理。
沒有將視頻照片傳上網,法官指被告逃過更嚴重的刑罰。
代表律師日前在求情時表示,醫生說被告患有偷窺癖,因爲從小就接觸色情,長大後就有變態的想法,是個“隨時可能發生的意外”。
法官不認同醫生的結論,指案件無論怎樣看都不是“意外”,被告很明顯不是一時沖動犯案,報告的說法非常不合理。
而且,法官指有偷窺癖不代表就控制不了自己犯罪,因此不把醫生的說法列入判刑的考量。
代表律師也說,他認爲被告所犯下的案件並不是曆來最嚴重,因爲他所拍下的視頻和照片都沒有放上網,只是留著他自己觀賞,不像有些罪犯拍下後放上網牟利。
法官表示,被告沒有將照片視頻放上網,只能讓他避免面對更嚴重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