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五年來,贍養父母仲裁庭收到262份新申請。去年父母向子女追討贍養費的申請中,有超過一半(51%)通過調解得以解決,比2013年的39%的成功調解率高。
教育部兼社會及家庭發展部高級政務次長費紹爾博士在國會回複拉哈尤·瑪贊(裕廊集選區)的詢問時透露上述數據。
過去五年,贍養父母仲裁庭收到的新申請分別爲:2013年63份、2014年55份、2015年36份、2016年70份,去年則有38份。
雖然無法從以上數據看出明顯的趨勢,但從2013年直至去年的數據看來,將兒女“告”上贍養父母仲裁庭的個案已有所減少。
政府是在2011年修訂贍養父母法令,規定年邁父母向子女追討贍養費時,必須先到贍養父母總監處接受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功,才能通過贍養父母仲裁庭向子女追討贍養費。
費紹爾說,仲裁庭自2011年收到的申請有所下降,主要是因爲贍養父母總監很好地通過調解,化解糾紛。
他表示,在2011年,贍養父母總監解決了80%的申請,其中九成的個案在3個月內就達成和解。
議員建議當局考慮加強宣傳調解途徑
當時領導私人法案工作小組探討修法並讓法令順利通過的謝健平(馬林百列集選區)對顯著提升的調解率表示寬慰。
他也建議,當局可以考慮投入更多精力宣傳調解途徑,讓更多人了解到調解是如何取得成功的。費紹爾表示會考慮他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