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至2019年間,內政部在刑事法(臨時條款)法令下共發出103張拘留令和警方監視令,涉案者多數是年輕人。
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星期四書面答複武吉巴督區議員穆仁理的詢問時透露,當局在2017年至2019年間,發出了64張拘留令和39張警方監視令,涉案者介于17歲至47歲,年齡中位數爲22歲。
俗稱“第55條”的刑事法(臨時條款)法令(Criminal Law(Temporary Provisions)Act),授權部長不經審訊就可拘留可能危害我國公共安全、社會治安和良好秩序者。適用的罪行包括私會黨活動、非法放貸、販毒、有組織犯罪活動等。
國會每五年須檢討這項法令存在的價值,法令最近一次獲延長是在2018年。
針對除了援引法令,當局如何阻止在本地運作的私會黨招募年輕人加入,尚穆根說:“新加坡警察部隊一直都與社會及家庭發展部、教育部和新加坡監獄署等利益相關機構密切合作,發展和執行預防和改造計劃。”
這包括可自願加入的正途引導計劃(Streetwise Programme)和強制性的強化版正途引導計劃。
參與自願性質的強化版正途引導計劃的年輕罪犯,必須定期向刑事偵查局私會黨取締組報道,也會有專人密切留意他上學或上班的出勤率,及禁止他到私會黨徒常聚集的地方等。成功完成計劃的人就能免于被控上庭,而是接獲警方發出的警告。
近日就有多名年輕私會黨員被控上法庭和定罪。
林偉玄(26歲)與私會黨弟兄在冠病疫情期間群聚,又爲自己的父親送殡時大喊黨口號,結果13人被控上法庭,其中三人日前認罪。
除林偉玄被判坐牢六個月又兩周;私會黨分堂頭目莫文興(35歲),被判坐牢九個月又兩周;以及私會黨黨員羅俊源(24歲),被判坐牢兩個月又兩周。
莫文興和林偉玄各承認抵觸兩項社團法令罪及一項傳染病(防止傳播冠病19措施)條例。羅俊源則承認抵觸一項社團法令罪及一項傳染病(防止傳播冠病19措施)條例。
調查發現,林偉玄的父親今年3月31日離世,林偉玄租用位于循環路第37座組屋的亭子設靈堂。當時已是冠病管控期,不能有超過10人的聚會,也要保持安全距離等等。
由于林偉玄是私會黨黨員,一幫兄弟在4月5日爲他的父親送殡,並在他的許可下依照莫文興的指示進行送殡儀式,高喊私會黨口號。儀式被現場其中一名親友拍下,隨之傳開來。
另外10名被控私會黨員的案件還待審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