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認爲,兩者在監管電話行銷和垃圾短信方面重疊,有必要簡化,以減少混亂和降低機構的合規成本,消費者退閱的要求也能更快生效。
魏瑜嶙 報道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建議,把個人資料保護法令內的“謝絕來電條文”與“垃圾電子信息管制法令”結合成一個新法令,以加強對公衆的保護,也減少商家和公司機構對不同標准感到混淆的情況。
如果通過,新法令會納入2014年生效的謝絕來電(Do Not Call)條文,以及2007年推出的垃圾電子信息管制法令(Spam Control Act)。委員會認爲,兩者在監管電話行銷和垃圾短信方面重疊,有必要簡化。
公共咨詢至6月7日結束
委員會即日起就此展開爲期六周的公共咨詢,直至6月7日結束。整合之後,消費者退閱商業信息的生效期可能大幅度縮短。按照目前的謝絕來電條文,公衆向謝絕來電登記處登記聯絡號碼後,商家或機構必須在30天內停止聯絡這名消費者。垃圾電子信息管制法令設下的期限則是10個工作日。由于兩套條例設的期限有出入,委員會建議,應把生效期限一致定爲10個工作日。
委員會在昨天發布的公共咨詢書中指出,這樣能減少混亂和降低機構的合規成本,消費者退閱的要求也能更快生效。
除此之外,有別于發至本地電話號碼的短信,多數通過即時通訊平台發出的文字信息現不受管制,主要的差異在于這些平台並未與電話號碼挂鈎,采用的是用戶識別代號,如登錄名(login ID)。因此就算是已向謝絕來電登記處登記的公衆,仍會繼續從其他平台接獲宣傳短信。委員會希望新法令能彌補這些不足,讓公衆更好地管理這些短信。
根據新法令,通過面簿和微信等即時通訊平台發出大量商業短信的機構,必須給予收信者更大的控制權,包括在短信裏加入退閱功能和發信者的聯絡資料。若商家或機構違反這項條例,公衆有權采取民事行動。
在執法方面,委員會建議,由委員會負責處理那些抵觸謝絕來電條文的人,取代之前把他們控上庭的做法。涉及的罪行包括沒有檢查按照謝絕來電登記記錄,和掩飾發信者或來電者的來電顯示。
換言之,委員會未來能直接向違規者開罰單。委員會指出,把所有的電話行銷和垃圾短信納入同一個法令下,這樣的做法跟英國和香港采取的方式類似。
除了整合法令外,委員會咨詢的另一範圍是制定加強版的實際指導框架。每當機構對個人資料保護法令存疑時都可向委員會質詢,不過委員會給予的指導原則不等同于法律意見。根據新框架,委員會能給予具法律約束力的意見。這是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第二次展開公共咨詢,上一次是在去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