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海麗 報道
日本一貿易集團先後派駐本地的兩名經理,假借經銷商之手中飽私囊,經銷商每賺23元美金,其中20元美金就會進入兩人的口袋。兩人三年內變相收賄205萬元,前天各被判坐牢五年半,另需繳交超過百萬元罰金。
案發于2004年2月至2007年11月,兩被告石部客俊(Ishibe Katsutoshi,54歲)和增井孝明(Masui Takaaki,55歲)當時先後擔任日本貿易公司岩井國際新加坡公司(目前稱雙日商社(Sojitz))在本地的經理。
案件曝光後,他們各自面對28項受賄控狀,受賄金額高達205萬1402新元,他們否認指控,但在審訊後被判罪成。法官前天判他們各別坐牢66個月和繳交102萬5701元的罰金(相等于各分擔受賄金額的一半)。
兩人不服,已提出上訴。
根據控方的結案陳詞,本地一家由許必強(Koh Pee Chiang)經營的獨資經銷商,原本是岩井貿易公司食用面粉的經銷商,向這家日本公司購買食用面粉,再分銷給本地顧客。
每公噸面粉抽20美元
“利潤共享”實爲索賄
2002年中,兩被告找許必強合作,要他同時經銷工業面粉,並擬定了一份“利潤共享”的協議。許必強每賣一公噸工業面粉,就必須把賺得的23美金當中的20元美金,以現金形式交給兩名被告。
控方表示,所謂利潤共享,其實是兩被告變相向許必強索賄的詭計,協議相當于要許必強通過行賄的方式來換取和保有食用面粉的生意。
許必強擔心食用面粉生意受影響,只好硬著頭皮答應。2004年2月開始,每到還錢的日子,許必強就會把賬目算好,然後從公司戶頭取出現金支付給增井孝明。他會保留一份手寫的付費清單,這份手寫記錄最終呈堂爲證據。
至2007年11月,許必強前後28次,共支付了205萬1402新元給兩名被告,即使利潤後來增加了,他每公噸還是只賺三元美金,根本不足以應付公司日漸增加的各種開銷和稅收等,公司也因此很快出現財務問題,有些時候根本不夠錢付款給兩被告,許必強必須填補差額。
基于財務問題,許必強曾要求停止合作,但兩被告威脅要把食用面粉的經銷權交給別人,他擔心生計受影響,只好默默忍受。
法庭文件顯示,石部客俊2002年開始擔任本地的經理,調回日本總公司後由增井孝明接手,他後來也回日本成爲日本總公司食物部門的總經理,兩人目前都已被日本總公司裁退。(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