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低智商強奸犯被判進青年改造所,引來控方上訴與駁斥,指低智商者無法從改造教育中獲益,應判他長期徒刑和打鞭,但被最高法院上訴庭駁回。
大法官梅達順昨天中午發表口頭裁決時表示,剝奪低智商者接受改造訓練(Reformative Training)的機會是不公平的。無論是進改造所或長期徒刑加打鞭,兩者非理想情況,但在二選一的情況下,讓低智商罪犯接受改造訓練是比較“不惡劣”的選擇。
《聯合早報》日前報道,現年18歲的少年被控在2014年強奸和兩次性侵一名16歲陌生女子,他當時年僅14歲。
少年也面對夜間破門行竊、偷竊和非禮等六項控狀,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他認罪後,今年3月被高庭法官吳必理判進青年改造所。
改造訓練適用于21歲以下的被告,改造期介于18個月至三年,視被告服刑期間的行爲而定,重點在于協助罪犯重新融入社會。
法官當時表示,沒有證據顯示,如果判低智商的被告鞭刑和監禁,就會提高他改造的成功率,或可給予公衆更好的保護。反而,被告若坐牢和受鞭,更有可能變成冥頑不靈的罪犯,這對他或公衆都不利。
控方不服所判提出上訴,要求最高法院上訴庭改判少年坐牢15年至18年,及打鞭至少15下,才符合嚴重強奸案判刑原則。以大法官爲首的五司昨天審理此案。
庭上揭露,案發時少年在西部組屋區一帶,被一名穿裙的少女挑起性欲,于是跟蹤對方回家,並在離少女住家不遠的電梯口強奸她。
控方指少年缺乏認知能力無法從改造中獲益
主控官高敬雄副檢察司指出,被告罪行嚴重,強奸少女時恐嚇要亮刀,甚至以梳子犯下性侵行爲,法庭有必要給予重罰,以阻止被告再次犯案,保護公衆不受傷害。“被告需要幫助,但社會(民衆)也需要幫助。”
少年的智商只有61,曾參加小六會考但只考到45分,成爲全國分數最低的學生。主控官表示,青年改造所並不適合被告,因爲他缺乏認知能力,不太可能從改造訓練中獲益。
以高級律師斯尼華申(N Sreenivasan)爲首的辯方律師團隊則駁斥,控方要求嚴懲被告的立場“讓人失望”,因爲控方忽略了低智商被告屬于需援助的弱勢群體,以長期徒刑與重鞭來懲罰他是不對和不被社會接受的。
大法官坦言,這確實是一起有難度的判刑案件,被告犯下嚴重罪行,對受害人構成極大傷害,但如果法庭因爲罪犯是低智商者而否定他接受改造訓練的機會,這麽做並不公平。
大法官表示,在進改造所與長期徒刑加打鞭的“二選一”情況下,前者是比較合適的選擇,因此駁回控方上訴,少年即日起到青年改造所服刑。
少年自被控後就還押新加坡男童收容所。他的母親、繼父與姐姐昨早出庭聽審,但坐在被告欄裏的少年一直背對家人,未與他們交流。五司批准家人在案件審結後,與少年在庭上說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