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賄賂市鎮會總經理的承包商聲稱,他在接受貪汙調查局問話時,被扣留長達一天一夜,爲了能盡早回家休息才一度招供,說出他認爲是查案人員想聽的答案。
宏茂橋市鎮理事會前總經理黃志明(58歲)涉嫌貪汙案昨天在國家法院續審,由貪汙調查局人員白萬豪以控方證人的身份繼續供證。
2016年10月至隔年5月間,白萬豪在調查局爲涉案承包商謝成蘭(63歲)錄了七份口供書。
謝成蘭被指在2014年12月至2016年9月期間,連同他的兩家公司19-NS2和19-ANC,提供至少10萬7336元的賄款給黃志明,以此換取市鎮會頒發的翻新工程項目。
承包商錄口供時說辭反複
庭上揭露,謝成蘭在錄口供時說辭反複,他先稱沒有給予黃志明任何“好處”,之後又改口稱決定“爲家人”說出真相,承認彙款給黃志明的中國籍情婦徐紅梅(37歲)。控方指這筆彙款總額達3萬余元,是謝成蘭行賄的形式之一。
代表謝成蘭的律師羅溢明昨天盤問白萬豪時指出,據謝成蘭透露,他在2016年10月4日早上7時被傳召去貪汙調查局問話,被扣留了一天一夜,直到隔天下午4時才錄完口供。
羅溢明律師表示,年紀大的謝成蘭年患有糖尿病和高血壓,因接受長時間盤問身心俱疲,在盤問室過夜也只能睡在椅子上,沒法好好休息。
爲了能盡快回家,律師稱,謝成蘭才會說出他認爲是查案人員想要聽的答案,即承認他的行賄罪行。但白萬豪不同意律師的說法,在他看來,謝成蘭錄口供時精神顯得不錯。
謝成蘭在另一份口供書中則稱,自己與黃志明和徐紅梅都是朋友關系,借錢給徐紅梅是出于友情,一夥人在中國遊玩時,徐紅梅也有份支付開銷,並非由謝成蘭全程付賬,以此賄賂黃志明。
黃志明共面對55項觸犯防止貪汙法令的控狀。謝成蘭連同他的兩家公司是本案另三名被告,各被控同意共謀行賄的罪名,與黃志明一起受審。
審訊昨午告一段落,案件將在11月7日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