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是要爲工作人士爭取雇傭權益的全國職工總會,另一方則是代表雇主闡明商業成本上升的新加坡全國雇主聯合會,前者希望所有員工都享有全面的年假福利,包括允許員工把一年中未用完的年假留到來年,後者卻擔心這麽做無形中將加大雇主的人力成本。
爲權衡雙方考量,加上人力部的勞資政三方協作夥伴經磋商後,決定只讓受《雇傭法令》第四章節保護的員工有權利把剩余年假留到來年繼續使用。不過,所有雇員能夠享有法定的年假福利。
修正後法案擴大保護本地雇員
雇傭法令第四章是關于休息日、工作時長、超時薪金與其他服務條件的章節。目前,第四章節法令保護範圍涵蓋月入4500元以下的勞力工人,以及月入不超過2500元的非勞力工人,但不包括經理和執行員。
職總助理秘書長鄭德源日前透過題爲《擴大雇員保護範圍的分水嶺》的博文,以數個例子追溯勞資政三方如何就修改雇傭法令達到共識。
國會11月複會時,會就雇傭(修正)法案進行二讀。法案將擴大保護本地雇員,並把所有43萬名專業人士、經理、執行員(Professionals、Managers and Executives,簡稱PMEs)列入其中,同時讓更多人享有加班費以及有薪假日的保障等。
也是西海岸集選區議員的鄭德源說,希望獲得國會通過的雇傭(修正)法案是勞資政三方夥伴在各持己見前提下,經過多輪激烈討論,最終折中以取得平衡的成果,其制定過程充分展現我國獨有的勞資政協作精神。
鄭德源之前曾披露,有雇主濫用“經理與執行員”職銜,以稍微高于2500元的薪金聘請這些員工,以避免他們加班時須支付額外工資。
他在博文說,職總希望進一步調高法令裏非勞力工人的工資頂限,但資方仍擔心這麽做將加大雇主的成本,並指出政府最近一次調高非勞力工人的工資頂限是在2014年。
“有鑒于此,勞資政夥伴同意將非勞力工人工資頂限稍微上調到2600元,並把可獲得加班工資的員工收入頂限從每個月2250元調高到2600元。新調整將讓約10萬名非勞力工人受惠,另外也促使聘有工資稍微超過2500元員工的雇主檢討其雇傭條件。”
鄭德源指出,勞資政代表也就是否應規定公司裁退員工時給予一定額度賠償的問題進行討論。他說,資方擔心政府若規定雇主給予被裁員工一定額度的賠償,相關公司在財務上或許沒有能力做到,最終將影響公司留下來的員工。
另一個顧慮是,若政府規定裁員賠償金額,那公司即便有足夠的資金支付更高額的賠償,也只會按照政府規定進行,這反而對工作者不利。
鄭德源說:“勞資政三方同意,單向的條例將可能造成負面效果。針對裁員問題,職總將繼續爲被裁員工爭取合理賠償,勞資政將繼續制定相關准則並鼓勵雇主遵守。”
此外,雇傭法令也將添加一項條文,賦予勞工總監權力要求雇主提交有關裁退員工的信息,若雇主不服從將構成民事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