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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裁抽脂喪命案 兩醫生一除牌一延長停牌

2021 年 3 月 12 日 凡凡凡凡

黃佩玲 報道

[email protected]

總裁抽脂喪命一案,三司特別庭加重兩名涉案醫生的懲罰,包括將負責抽脂程序的黃明漢醫生除牌。兩人也可能面對刑事提控。

三司指這是本地最糟的醫療失職案之一,並嚴厲譴責主導醫生的疏失與不誠實行爲。

三司特別庭昨天發表書面判詞,對這起轟動一時的醫療疏失案做出上訴裁決。

以大法官梅達順爲首的三司指出,黃明漢的行徑是導致病人喪命的唯一與直接因素,“我們想不到比本案更糟糕的醫療失職行爲。”

至于從旁協助抽脂程序的另一名醫生朱秀春,刑罰則加重至停牌長達18個月。黃明漢與朱秀春原本分別被令吊銷行醫執照18個月和六個月。

三司也指示總檢察署調查涉案醫生行爲,考慮是否須以魯莽或疏忽行爲導致他人死亡的罪名,對他們進行刑事提控。

本案發生在2009年12月30日,是本地首起抽脂喪命事故,死者是楊忠禮太平星房地産投資信托管理(YTL Pacific Star)公司前總裁王鴻治,終年44歲。

調查顯示,王鴻治當天在Reves診所接受黃明漢爲他進行抽脂手術。黃明漢爲王鴻治注入分量過高的麻醉藥,導致後者進入深度麻醉狀態,無法自行控制氣道。事實上,黃明漢不曾接受相關訓練,不具備注射相關麻醉藥的資格。

抽脂過程中,黃明漢也因疏忽刺破王鴻治的腸。手術後,他與朱秀春都沒有妥當監察病人,甚至一度留下病人獨自在手術室內超過五分鍾。王鴻治就是在無人看顧時,出現氣道阻塞狀況,送院後身亡。

由新加坡醫藥理事會委任的紀律審裁庭于去年12月裁定,黃明漢與朱秀春嚴重疏忽和違反專業操守。醫理會與黃明漢雙雙對懲罰提出上訴,特別庭今年9月審理此案。

三司在書面裁決中指出,這是他們審理過最糟糕的醫療失職案之一。在斟酌本案與其他同類案件的刑罰時,法庭須考慮如何維護公衆對醫療行業的信心,畢竟公衆是把自身的健康與生死交托給醫生。

三司:法庭須列判刑原則

在三司看來,本地至今的醫療失職案刑罰都過于寬容,法庭有必要列出一套判刑原則,作爲日後其他同類案件的參考指標。如果失職醫生的罪責與傷害度都屬輕微,判罰款即可,若兩者屬于嚴重程度,失職者可被停牌長達三年或被除牌。

至于應在什麽情況下將失職醫生除牌,三司認爲,考量因素包括失職者是否公然濫用其行醫權力、造成嚴重傷害、持續罔顧他人安危,以及有沒有不誠實的行徑。三司強調,不誠實的行徑反映一種人格缺陷,這類失職者不適合繼續當醫生。

而黃明漢在本案中的醫療行徑,無論從哪方面來看都嚴重不足和不符要求。除了魯莽爲病人執行危險麻醉程序、疏忽傷及病人等,他還向醫院隱瞞爲病人提供深度麻醉的真相。“他爲了自保選擇撒謊,沒提供完整資料給急診室人員,以協助他們盡最大能力拯救病人。”

2014年中,黃明漢和朱秀春因抵觸私人醫院與醫療診所法令,被判罰款2萬6000元和8000元,診所則被判罰款6萬元。王鴻治的遺産管理人也入禀高庭,向黃明漢、朱秀春及診所索賠,經上訴後獲賠326萬元。(部分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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