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海麗 報道
48歲的包裝運輸工人和上司吵架後心生怨恨,爲了給上司制造麻煩,竟偷走一顆軍用的高爆燃燒彈的發射體(俗稱彈頭),還丟進樹林裏,導致公司和政府當局出動多人在樹林展開地毯式搜尋。
涉案工人吳偉榮(48歲)昨天承認一項觸犯軍火法令,被判坐牢三個月和罰款4000元。
案發于去年10月5日中午12時,地點是新科動力子公司Advanced Material Engineering Pte Ltd(簡稱AME)位于武吉知馬射靶場路(Rifle Range Road)第601號的建築。
根據案情,AME和國防部簽約協助處理國防部棄用的彈藥和爆炸物,除了經過訓練的全職員工可負責拆卸彈藥外,公司也把包裝和運輸工作外包給一家人力資源公司,被告就是該公司派給AME的一名工人,但這些工人不可直接處理彈藥。
AME在射靶場路的廠房負責拆卸35毫米口徑高爆燃燒彈,將之拆成發射體(projectile)、推進物(propellant)和彈殼(cartridge case)。
發射體長度有165毫米,而發射體的口徑有35毫米,裏頭還放有113克的炸藥,一旦引爆可造成一定的沖擊。
按照程序,待拆卸的高爆燃燒彈送到AME後,工人先在外拆除包裝袋,再搬到廠裏由專人使用專拆彈器拆卸。
每拆除30個高爆燃燒彈,須清點各零件確保萬無一失,而拆下的發射體則會放進一個可容納72個發射體的盒子裏,密封後運到國外安全銷毀。
被告的職責是負責拆除包裝袋,有時也會在監督下進入廠房搬箱子,但不可直接碰觸高爆燃燒彈,他清楚知道自己的工作範圍,也簽署了不私藏任何軍火零件的協議。
去年10月2日,他因工作關系和上司吳文興(59歲)鬧意見,三天後,仍在氣頭上的他決定惹事端給吳文興制造麻煩,10月5日當天中午12時,他擅自進入廠房,發現裝有發射體的盒子還未密封,就偷走其中一個,然後抛到公司建築後的樹林裏。
半小時後,負責清點發射體的工作人員發現少了一個後,驚動管理層人員暫停員工的工作到處尋找,所有人下班前也被全身搜查。被告看著這一切沉默不語。
搜尋和查問工作隔天繼續進行,被告終在被問話時承認丟棄發射體,由于所丟棄的範圍是面積約100平方米的斜坡樹林,且雜草叢生,AME花了5817元請割草工人帶著金屬探測器到樹林裏搜尋。
AME搜尋四天後仍沒找到彈頭,于是報警處理,警方和武裝部隊緊急派隊伍加入搜尋。最後AME和當局耗了1868個工時,才于10月19日,也就是案發14天後在距離公司7.5米外的草地上找到那個發射體。
發射體被找到時,插入兩三寸深的土壤裏。
根據案情,該發射體價值10元,但AME和當局爲找它,前後花了約1萬8427元。(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