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黨人士林鼎不服國家法院裁定他須償還拖欠中國籍商人的個人貸款,上訴至高庭。此案前天在內堂審理,林鼎最終撤銷上訴,意味著他必須及時還清欠款,否則可能面臨破産。
根據國家法院陳梅娣法官去年11月發表的判詞,中國籍商人黃岷在2013年9月借給林鼎15萬美元(約20萬3000新元),雙方也簽署了貸款協議。
林鼎答應在同年11月30日還債,但至今未履行承諾,黃岷因此向他發起民事訴訟,追討這筆欠款及相關利息。
林鼎在答辯書中全盤否認訴方說法,指這筆錢並非個人貸款,而是黃岷向他購買鐵礦支付的首期付款,只是在黃岷的要求下歸類爲貸款。
案件經一名副主簿審理後,裁決林鼎須償還這筆15萬美元的欠款及相關利息,但訴辯雙方都不滿判決提出上訴。
陳梅娣法官在審理上訴時,贊同副主簿看法,認爲林鼎無法提供文件證明雙方就鐵礦買賣達成協議,並且曾在2017年2月發給黃岷的電郵中“明確地承認”這是筆貸款。法官因此維持原判,林鼎隨即再上訴到高庭。
此案前天在高庭內堂審理,卻出現意外轉折。林鼎申請撤銷上訴,並獲得高庭法官陳成安的批准。
由于黃岷上個月也對林鼎提出破産申請,這意味著林鼎若無法及時還債,或將面臨破産。
據《聯合早報》了解,破産申請今天過堂,林鼎若能在這以前還清欠款,訴方會考慮撤銷破産申請。
林鼎曾在2015年大選中閃電出任國民團結黨秘書長,前年退黨。目前他領導去年10月注冊的新政黨“人民之聲”,如果他宣告破産,將無法角逐下一屆全國大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