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在2007年和2012年先後簽購兩間各值152萬元和86萬8800元的公寓,用犯罪所得支付首期付款、印花稅和房貸,也購買汽車和股票。
周海麗 報道
會計員在六年半內挪走公司221萬元買公寓、汽車和股票,他在東窗事發後雖然做出全額賠償,但最終還是逃不過法律的制裁。控方以他長時間犯案爲由,促請法官判監至少四年。
這名會計師是53歲的楊永興,他面對欺騙、僞造、轉移賬款等共866項控狀,控方以其中250項加以提控,他前天認罪。
根據案情,被告自1996年就加入鋼鐵私人有限公司當會計,該公司的主要業務是制造和進口商用廚房用具。被告全權負責公司的賬目,包括准備支票給老板王順良簽名。王順良在馬來西亞還有一家業務類似的公司,該公司的賬目同樣由被告處理。
鋼鐵私人有限公司跟斯裏蘭卡一家公司有關聯,也有貸款給該公司的負責人,被告負責收取該公司償還的貸款,交給鋼鐵公司,但被告卻利用工作上的便利,以及老板對他的信任,一次又一次欺騙和失信公款。
案情顯示,被告在案發期間通過僞造新馬兩家公司的開支賬單,欺騙老板簽支票,再把支票和在斯裏蘭卡收到的款項占爲己有,分別先存進自己或家人的銀行戶頭,事後再轉到他的一個私人戶頭裏。
被告在2007年和2012年,先後簽購了兩間各值152萬元和86萬8800元的公寓,他用犯罪所得支付首期付款、印花稅和房貸,也購買汽車和股票。
2013年5月,銀行發現公司有26張公司支票存入被告的信用卡戶頭,商業事務局(CAD)得知後介入調查,揭發此案。
被告前後私吞了221萬元,他案發後賣掉公寓償還了所有款項。
一直被蒙在鼓裏的老板王順良,在得知被告欺騙和失信公司的錢之後,不但沒有責怪被告,反而寫信代爲求情。
王順良甚至說,被告當初如果開口借錢,他是願意借給被告的,他甚至表示被告已全額賠償了公司的損失,希望他不會受到法律制裁。
主控官在庭上表示,被告長時間犯罪,涉及的數額不小,促請法官判監至少48個月。
案展下個月13日宣判。(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