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海麗 報道
女電影投資商起訴李小娟醫生案續審,庭上爆出李小娟以3元的對價接受起訴人的200萬元投資,而且繞彎接收200萬元,沒留下起訴人投資200萬元給她的記錄。
電影投資商阿妮塔(Anita Hatta)起訴李小娟(Georgia Lee),指這名美療醫生向她誇大其美容産品公司的成就和前景,誤導她投資200萬元當她名下三家公司的小股東,如今三公司已並入其他公司,起訴人的投資剩下不足1萬元,因此入禀法庭要李小娟歸還200萬元投資金。
李小娟昨天(4月12日)繼續接受訴方黃慶健律師的盤問。
根據黃慶健,起訴人在2012年2月同意投資200萬元進李小娟的三家美容産品公司,李小娟則同意將名下5%股份轉給起訴人,不過,這只是口頭協議,無書面協議。
李小娟在接收200萬元後,卻讓她的會計在股權轉讓書上注明以1元的對價(consideration)把名下公司的各5%股份轉給起訴人。
其中,更有一份股權轉讓書的股份並非來自她本人,而是由擁有她其中一家公司50%股份的朋友弗蘭克(Frank)轉給起訴人。
律師問李小娟,爲何在轉讓合同上注明1元。
李小娟稱那是負責處理轉讓書的會計員填寫的,她當時並沒有意識到後果。
至于她爲何指示弗蘭克轉讓股份,她則說,她當初免費給弗蘭克50%的股份,認爲那些股份也是她的,而且弗蘭克也沒有異議,她不認爲有問題。
換句話說,李小娟以3元的對價接受起訴人的200萬元投資。
起訴人在答辯時堅持自己投資了200萬元進李小娟的公司,但在付款時,她受指示把支票開給弗蘭克名下的活動公司。證據顯示,弗蘭克之後把款項轉到自己的個人戶頭,再由他親自開支票給李小娟。
那200萬元最終落到李小娟個人口袋裏,但卻完全沒留下起訴人投資的記錄。
李小娟說,她後來把200萬元轉入公司當成是她借給公司的發展基金。
律師指稱,這根本就是李小娟和弗蘭克處心積慮“布局”要隱瞞起訴人投資的事實,但李小娟否認說:“雖然沒有書面證據,但我心裏很清楚起訴人投資了200萬元。”